发放助学贷款不得设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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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09:15 北京青年报 | |||||||||
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中国银监会获悉,为保证秋季开学时高校贫困新生顺利入学,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保证高校贫困新生顺利入学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商业银行认真做好助学贷款工作,解决高校贫困新生2004年秋季入学的资金困难,各商业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不得设置任何规模和资金限制。
《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和各地银监局要督促相关商业银行按照政策规定提高审贷效率,及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各商业银行总行要科学测算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鼓励和支持各省级分行积极参加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工作。中标的商业银行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和管理措施,严格按照中标协议约定的贷款需求额度,保证高校贫困新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没有中标的银行,要保证已经承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各商业银行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不得设置任何规模和资金限制。对于未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商业银行,要依法严格查处。 同时,《通知》鼓励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和其它中小金融机构探索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为高校贫困新生顺利入学所需路费和食宿等费用提供生源地小额贷款支持,并做好统计监测工作。积极研究通过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出台优惠措施,支持金融机构扩大生源地贷款。 作者:张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