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个人外贸企业办出口退税 难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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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07:1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放开了外贸经营权,在这一新法的鼓励下,一些个人外贸公司纷纷成立。然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的《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却给了这些个人外贸公司兜头一瓢凉水。根据《通知》规定,刚刚成立的外贸公司开展外贸业务的难度将加大。个人经营出口业务难度增大
《通知》明确要求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目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据一外贸业内人士介绍,这一规定使得新开办的个人外贸公司很难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就意味着无法办理出口退税,那么每出口一单业务都将损失出口金额的6%~17%,这对于企业来说是无法想象的,目前商贸企业毛利只有3%~5%,外贸企业生存的基础就是退税。如果不能退税,个人外贸公司做出口业务,做得越多将亏得越多,个人外贸企业很难存活。国税总局新政策近期不会变 作为外贸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规财司的一位负责人显得有些无奈。她说,国税总局这一举措是出于发票管理上的考虑,至于对外贸企业造成的影响,目前商务部已经给国税总局去函,积极协商解决办法。至于国税总局会不会再出一些补充条款,目前还没有说法。她同时表示,这个问题很难解决,即使有说法可能至少也要等到年底。 国税总局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这一政策近期不会有什么改变,仍然是内外贸统一管理。而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一些不法分子经常伪装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骗取增值税发票后,在短时间内疯狂虚开发票作案,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为了堵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国税部门只有明确企业有一定的规模,有正常经营的业务才给予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外贸公司负责人指出,国家防范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是控制增值税发票,如新办外贸主体需要开增值税发票,可以由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对于新办的外贸主体的销项,也可实行6.8%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而对于以完全从事货物出口或者技术出口的对外贸易新经营者,根本就不需要增值税发票,只需要“一般纳税人资格”用于出口退税。因此,对于这一类的新办外贸企业应给予一定阶段的观察辅导期,让其有其他途径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据中国经营报姜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