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宝热电(600864)200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董事杨祥波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也未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本公司董事长邢继军先生、总经理陈景春先生及财务部长贾淑莉女士共同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 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 √ 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 %以上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 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 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测下一报告期期末生产经营情况会保持正常,因上半年投资收益增加,下一报告期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发生大幅度变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 √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 √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前,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哈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97年6月为哈尔滨岁宝天鹅饭店担保借款500万元人民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此案仍在调解中。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为0元,余额为0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1、2004年3月23日,本公司请求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英属维尔京群岛)岁宝百货有限公司对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违约还款的行为,并将其持有的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价值2980万元人民币(暂计,最终将以新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结果为准)的股权依法确认归本公司所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2、2004年4月12日,本公司委托律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请求给付本公司红利款4,809,519.54元及利息772,541.10元。已开庭,正在等法院判决。 3、2003年12月7日,本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请求偿还本公司24,943,839.00元及利息1,335,555.50元。现已开庭,正在等法院判决。 4、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英属维尔京群岛)岁宝百货有限公司,请求偿还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投资差额款12,021,478.20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5、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欠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红利款1,627,281.04元及利息,公司已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现已开庭,正在等法院判决。 6、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香港岁宝实业有限公司,请求偿还本公司7,349,810.40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新发生的委托理财累计金额0元,委托理财余额0元,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0元。 2、因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未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我公司提供会计报表,致使公司不能实行权益法核算,并不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披露完整的年度报告及第一季度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04年5月10日被特别处理"ST"。经公司董事会、经营层、监管部门的努力工作,解决了报表问题。并经本公司聘请的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补充更正的2003年年度报告和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也于2004年6月4日和2004年6月24日分别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及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股票交易从2004年8月9日起撤销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也由"ST岁宝"改为"岁宝热电"。(公告详见2004年4月30日、2004年7月7日和2004年8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 不适用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适用 √ 不适用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邢继军 2004年8月26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