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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洛玻(600876)200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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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本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3公司董事长刘宝瑛先生、公司总经理丁建洛先生、财务总监曹明春先生及财务部部长王洪涛先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未经审计)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单位:人民币千元)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千元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注:除上述披露之外,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须存置之披露权益登记册中,并无任何其它人士在公司股份或股本衍生工具的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或持有淡仓的任何记录;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属于个人权益持有之A股股数

  注:(1)除上述披露外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公司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分)的股份、股本衍生工具中的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概无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须存置之披露权益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或根据《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所规定的需要通知本公司和香港联交所。

  (2)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未授予本公司董事、监事或其配偶或十八岁以下子女认购本公司或其任何相关法团的股份或债权证的任何权利。

  4.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2.1本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召开四届八次董事会,同意王永欣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选举朱雷波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解聘高天宝先生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曹明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曹明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提名丁建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4.2.2丁建洛先生在本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六月十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增补为本公司董事。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市场情况及采取措施

  本公司是世界三大浮法之一“洛阳浮法”的诞生地,拥有六条浮法玻璃生产线,是中国玻璃行业较大的浮法玻璃生产商和经销商。报告期内,公司内外部的形势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一是受国家紧缩固定资产投资宏观政策的影响,玻璃市场需求拉动减缓;二是今年以来国内有8条浮法线相继投产,新增产能1900万重箱,加剧了市场竞争;三是硅砂、纯碱等原材料涨价,成本控制难度增大,加之铁路、公路运输、电力供应紧张,给生产经营带来极大的影响和困难;四是因公司年报披露去年亏损,银行纷纷对我公司收贷和提高利率,造成融资困难。面对上述种种困难和不利因素,我们狠抓内部管理,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主动适应市场变化;积极抓住市场机遇,加大产品销售力度,提高高附加值产品销量,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使生产经营保持了产销两旺的良好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以规范管理程序,提高效率,降低运行费用为重点,加强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1、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支出,认真落实大件办公用品控购审批制、民工使用审批制、加强办公场所用电管理等制度,培养干部员工养成从细处着眼、点滴入手的节约意识;

  2、规范管理程序,合理调整职能职责分工,建立精简、高效的运行体系。

  二、以财务管理为突破口,重视资本运营工作,提高财务预算、核算、费用控制和资金管理水平,降低各项费用支出

  1、根据利润指标倒推成本指标,层层分解,加强费用的过程控制。

  2、强化财务对销售价格和货款授信监督管理职能,堵塞漏洞。

  3、加强资金管理和资本运营,最大限度降低资金成本。

  三、加强生产组织管理和产品结构调整步伐,确保各线产品结构调整和稳定生产双重目标的顺利实现

  1、加强生产组织协调,实现各线长期优质、稳定。

  2、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产品结构,搞好产销衔接,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综合经济效益。加大厚玻璃、大规格及超薄玻璃等高附加值品种的生产,降低价格下滑过快、市场存量较多、效益较差的品种的生产量。

  四、加快营销体制改革,加强市场营销战略策划,抓住市场机遇实现当期经济效益最大化

  1、加快营销体制、机制改革,重新整合玻璃市场,充分发挥营销网络资源优势。

  2、加强市场营销策划,最大限度实现与市场的对接,保证当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3、积极应对玻璃市场出现的新变化,最大限度降低市场变化的影响和冲击。

  4、合理分配资源,积极扩大产品出口。上半年共出口玻璃44.2万重箱,创汇美元5,207千元,实现利润人民币7,591千元。

  5、根据市场走势,重视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增强驾驭市场的能力,加大对价格持续走高物资的早期储备,减少价格回落物资的新采购量,并将预测市场、把握市场机遇的能力作为一项考核依据;提高持续涨价物资的采购合同按时履约率,以降低按新价格采购而增加的采购成本。

  五、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促使其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首先,三大结构调整的拳头产品还与市场要求存在差距。龙玻超薄玻璃在产销量方面完成了任务,但产品质量还没有实现长期优质稳定,部分问题有回潮反复现象;三线F绿在线镀膜玻璃生产技术需要尽快完善,成品率和优一级品率需要进一步提高,才能更有效地满足市场需要;一线19?、15?超厚大板玻璃的商品化进展不快,尤其是19?超厚玻璃仍然没有实现大批量商品化。

  其次,公司内部改革工作推进速度比较缓慢。尤其在分配制度、用工制度、干部激励与约束方面还需要加快调研,寻求适合公司发展的新办法;公司内部管理还有不到位、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加以改进。

  第三,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因盈利而变得更加复杂,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干扰,但一些问题的产生暴露了我们在以往管理中忽略了隐性问题的及时解决,以至于给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第四,各子公司的盈利水平还不高,个别子公司仍然亏损。上半年,几个生产浮法玻璃的驻外子公司都出现了盈利,但是盈利的水平和能力较民营企业还有很大的差距,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还不强,实现盈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市场的好坏。

  第五,面对国民经济运行中“煤、电、油、运”供应紧张的瓶颈制约,我们虽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但还没有把这些瓶颈制约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2、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

  本集团主导产品平板玻璃在华中地区、西南地区、华东地区、华北地区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国际市场仅占本集团销售额的6.93%左右。

  3、流动资金及资本来源(按照国际会计准则)

  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23,314千元,其中美金存款为10.6千元(二零零三年:美金存款为10.6千元)、港币存款6,898千元(二零零三年:港币存款为6,981千元)和英镑存款零元(二零零三年:英镑存款为5.6千元),与二零零三年底的人民币82,279千元比较,共增加了人民币41,035千元。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流出用来支付借款利息及投资活动的融资。

  4、借款(按照国际会计准则)

  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总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77千元,其中人民币8,623千元为外币借款(原币为欧元834千元),所有借款利率是根据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及中国法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所浮动。本集团并没有订立任何金融工具作对冲用途。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债务比率(所有借款除以股东权益)为121%,比二零零三年减少7%。

  5、汇率波动风险

  本集团之资产、负债及交易主要以人民币计算,因此汇率波动对本集团无重大影响。

  6、资本承担

  本集团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有人民币941千元的资本承担,主要为本集团的建设工程款。

  7、本期资本负债比率为1.62;上年资本负债比率为1.77(按照国际会计准则)。

  8、本集团之资产抵押

  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有价值约为人民币88,075千元(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人民币105,899千元)的银行存款作为应付票据、短期借款的抵押。

  9、或有负债

  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或有负债合计为人民币3,000千元。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由于本集团的营业额和经营成果主要来自浮法平板玻璃的生产和销售,因此并没有提供按业务类型的分部报告。关连人士交易的详情载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之中期财务报告附注35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927千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 √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8.2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盈利。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已采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优化产品结构效果已逐步体现,产品毛利增加。

  公司二零零四年下半年业务展望

  公司下半年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主要有:

  1、玻璃市场景气和价格虽有回升迹象,但受流通环节运力制约和下半年新线投产的影响,后市难以预测。

  2、重油、纯碱等原燃材料价格仍有上涨迹象,导致玻璃成本升高,利润空间缩小。

  3、由于电力供应紧张,电价上涨,导致成本升高。

  在看到困难和挑战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利好因素,为我们增加效益提供了难得机遇。

  1、近期玻璃市场有回升迹象,价格呈稳中上升势头,预计下半年建筑用玻璃市场会呈现前期稳中有升,后期随着新生产线的投产而由升转降的趋势,而高档浮法玻璃(汽车、电子玻璃)尤其是超薄浮法玻璃市场会保持稳中有升态势。

  围绕实现利润最大化,下半年,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步伐,增强竞争优势,提高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加强生产和成本控制,增加产品利润空间

  1、提高超薄线系统稳定性,减少超薄玻璃质量波动,巩固、提高超薄玻璃市场竞争优势。2、加大一线厚板、薄板的产销比例,提高产品附加值。3、加大三线在线镀膜玻璃的产销量。4、加强生产成本控制,增大利润空间。5、加强生产管理,提高各线的生产稳定性。6、加强工艺技术系统分析研究工作,为稳定生产、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奠定基础。

  二、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搞好市场走势预测,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市场变化,加大高附加值产品的销量

  1、加大超厚、超薄和在线镀膜玻璃的促销和市场开拓。2、逐步提高重点用户产品直销比例,减少中间环节3、做好本部与各子公司的产品销售协作。4、抓好玻璃出口业务,力争出口量比上半年有较大增幅。5、加大市场走势预测,制订玻璃市场发生突变的紧急应对举措

  三、加强各项专业管理,加快改革改制工作进度

  1、加强各项专业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2、加强物资采购管理,积极消化各种减利因素。3、加强子公司的管理与服务。4、加快改革改制推进,提高企业内部活力。5、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拉大主业与辅业、主要岗位与辅助岗位的收入差距,使分配机制更加合理。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为0千元,余额为539,763千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4.1重大诉讼事项

  1998年12月30日,本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分理处(1999年12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批准升格为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支行)定期存款人民币2300万元,存款期限1年,自1998年12月30日至1999年12月30日,年利率3.78%。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分理处为此开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其后,本公司在存款到期后取款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支行以1998年12月本公司为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商城支行贷款人民币2185万元提供担保,现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偿还贷款,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为由,拒绝本公司支取款项。2001年,本公司起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公司败诉。本公司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最终判决本公司胜诉,上述贷款担保无效,鉴于本公司在该贷款担保中有过错,要求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分理处于2004年4月底以前返还该笔存款的一半及利息,另一半及利息由本公司向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截止公告之日,该笔存款的返还还在执行中。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6 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7本公司二零零三年股东年会已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之国内及国际核数师。

  6.8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或以前期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委托理财。

  6.9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十九项应用指引作出的披露

  1、向洛玻集团提供的垫款或财务支援

  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向洛玻集团提供垫支及/或财务支援分别合共约人民币149,791,000元及约人民币137,613,000元,详情如下:

  上述数额为扣除坏账准备后净额。

  形成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此金额为通过洛玻集团公司向宝莱威发展公司提供附带利息的预付款。

  2、此金额为本集团在中国通过洛玻集团公司的销售网络向客户销售的应收帐款。受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订立的产品分销代理协议监管,本公司于一九九四年上市时已获香港联交所豁免严格遵照关连交易的规定,此等销售均已向洛玻集团公司的销售列帐。因此,任何尚未支付的金额均是以洛玻集团公司所欠的金额列帐。

  3、此金额为原洛阳玻璃厂在九四年以前为洛阳市美陶公司向洛阳市工商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九四年初,洛阳玻璃厂改制为洛玻集团公司并作为独家发起人创立了本公司,其后,洛阳市美陶公司无力偿还该项贷款,而洛阳市工商银行就认为本公司与洛阳玻璃厂是一家,而直接从本公司在洛阳市工商银行的帐户上扣收了此金额,本公司已就此笔扣款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五日向洛阳市美陶公司提出诉讼,并于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获胜诉,洛阳市美陶公司的部分土地已被诉讼保全,董事相信该土地被拍卖后,该尚未偿还金额可以追回。

  4、此金额是关于为本公司员工兴建职工宿舍的款项,其后根据本公司与洛玻集团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订立的《关于安居工程资产转让协议》,洛玻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收购了该项职工宿舍,但收购款项并未支付本集团。

  上述欠款对本公司财务状况有不良影响

  2、向同属集团附属公司提供的垫款及/或财务支援

  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向同属集团附属公司提供的垫款及/或财务支援分别合共约人民币244,147,000元及约人民币302,876,000元,详情如下

  上述数额为扣除坏账准备后净额。

  形成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三日签署的一项协议,本公司向洛玻集团公司转让其于青岛太阳的全部55%权益,该出售事项已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得到批准,出售事项的详细情况已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公布。本公司向青岛太阳借款于出售事项前已开始,当时本公司拥有青岛太阳55%权益。

  2、此等乃属本公司向同系附属公司提供水电、热力、蒸汽服务、运输服务及原材料而欠本公司的应收帐款。该等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其详情已于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在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以后年报中披露。一九九四年七月本公司股票上市后,香港联交所批准本公司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的披露要求。

  3、此等公司为本集团的非控股投资,主要从事生产及贸易活动,本公司在这些公司所占股东权益并不重大,因此未作权益入帐。

  上述欠款对本公司财务状况有不良影响

  6.10 逾期存款

  于非流动资产中的其他应收款中包括应收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州国投」)人民币35,655,000元逾期存款。该笔款项原为人民币145,656,000元,已计提75%准备。广州国投正于重组当中。董事会在了解最近的进展后认为提拨约75%已足够。本公司并未对该笔存款计提利息收入。

  除上述已说明之存款外,本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并无其它逾期存款。

  董事会认为上述存款并未给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现金流动状况带来不利影响,本公 司将尽力收回上述存款 。

  6.11 统一所得税及取消地方政府退税优惠

  本公司于过往年度未曾享有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优惠,这与中国国务院发出的《关于纠正地方自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没有关系。

  6.12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也无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公司资产事项。

  2、重大担保

  见6.2

  6.13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本公司于2001年8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发布公告,在公告中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就其与本公司发生的正常关联交易后所欠款项作出郑重承诺,保证在2004年12月31日前还清所有欠款,截止本公告之日该承诺一直在履行中

  6.14 出售职工住宅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集团并未出售住宅于职工,也无此计划。

  6.16最佳应用守则

  于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已遵守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附录十四《最佳应用守则》的规定要求。

  6.17报告期内本公司概无购买、出售、购回或注销本公司之上市股份。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

  7.2.1 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未经审计)截至2004年6月30日止6个月

  截至2004年 截至2003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个月6个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主营业务收入 531,029386,855

  减: 主营业务成本(392,961)(351,676)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385)(349)

  主营业务利润 135,68334,830

  减: 营业费用(14,645)(17,000)

  管理费用 (61,672)(166,072)

  财务费用 (27,164)(19,778)

  营业利润 / (亏损)32,202 (168,020)

  加: 投资收益 4,3721,355

  营业外收入 8,3377,727

  减: 营业外支出 (857)(737)

  利润 / (亏损) 总额44,054(159,675)

  减: 所得税 (4,719)(145)

  加: 少数股东损益(5,247)846

  净利润 / (亏损) 34,088 (158,974)

  加: 期初累计亏损(1,018,682) (675,901)

  累计亏损 (984,594) (834,875)

  7.2.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未经审计)

  截至2004年6月30日止6个月

  截至2004年 截至2003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个月6个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主营业务收入 310,695 301,497

  减: 主营业务成本(231,601) (268,43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121)(152)

  主营业务利润 77,97332,913

  减: 营业费用 (10,077)(12,976)

  管理费用(33,951) (151,864)

  财务费用(21,902)(13,036)

  营业利润 / (亏损) 12,043(144,963)

  加: 投资收益 11,5131,018

  营业外收入4,1107,782

  减: 营业外支出 (446)(589)

  利润 / (亏损) 总额 27,220 (136,752)

  减: 所得税-(145)

  净利润 / (亏损) 27,220(136,897)

  加: 年初累计亏损(983,443) (659,097)

  累计亏损(956,223) (795,994)

  7.3报表附注

  7.3.1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不适用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适用 √不适用

  7.4合并利润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

  7.4.1综合利润表

  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计)

  (以人民币列示)

  截至二零零四年 截至二零零三年

  六月三十日止 六月三十日止

  附注六个月六个月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3528,644386,506

  销售成本(395,430)(349,533)

  毛利 133,21436,973

  其它营业收入8,3867,727

  其它营业支出(857)(738)

  销售费用(14,645)(17,000)

  管理费用(58,154)(167,166)

  营业利润/(亏损)67,944(140,204)

  财务费用?额4(26,866)(19,502)

  投资收益 / (亏损)43,048(1,255)

  应占联营公司净收益 1,0262,335

  税前经常性业务利润/(亏损) 445,152(158,626)

  所得税 5(4,719)(145)

  税后经常性业务利润/(亏损) 40,433(158,771)

  少数股东权益(5,261)846

  股东应占利润/(亏损) 35,172(157,925)

  每股基本利润/(亏损)

  (人民币:元) 60.05(0.226)

  7.4.2未经审计中期财务报告附注

  1 编制基准

  本中期财务报告虽未经审计,但已由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审阅。

  本中期财务报告已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包括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采纳的《国际会计准则》第三十四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

  虽然本中期财务报告所载有关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在该财政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但这些财务资料均取自该等财务报告。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财务报告可于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索取。审计师已在其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的报告中对该财务报告发表了带有关于持续经营的基本不肯定因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

  二零零三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及相关的解释。

  本集团已贯彻采用各项会计政策并且与二零零三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2 分部报告

  由于本集团的营业额和经营成果主要来自浮法平板玻璃的制造和销售,因此并没有提供按业务类型的分部报告。

  本集团于本期间按地区的营业分部报告列示:(见附表)

  3 营业额

  营业额是指扣除增值税、营业税和附加税,及商业折扣后,销售予顾客的货品的销售金额。

  4 税前经常性业务利润/(亏损)

  税前经常性业务利润/(亏损)已扣除 / (计入) :

  截至二零零四年 截至二零零三年

  六月三十日止六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六个月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利息收入(1,635)(11,346)

  借款利息27,75929,815

  净汇兑亏损56 148

  其它财务费用686 885

  财务费用净额26,86619,502

  折旧 #44,18039,765

  无形资产摊销186 186

  预付租赁摊销927 433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净收益(283)(311)

  存货减值准备转回(61)(2,143)

  存货成本 #395,430349,533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坏账准备 -19,373

  其它应收款坏账准备 5,587101,197

  股息收入(3,600) -

  非上市公司投资减值准备 5521,255

  投资(利润)/亏损(3,048)1,255

  # 包括在作为费用确认的存货成本中,有关的折旧, 亦于上述分别列示。

  5所得税

  (a) 综合利润表中的所得税:

  截至二零零四年 截至二零零三年

  六月三十日止 六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六个月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本期计提中国所得税 4,280 -

  以前年度少提中国所得税 439 145

  4,719 145

  由于本集团若干子公司截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在税务方面出现盈利,故在本期内提拨了中国所得税准备。除本集团的一间附属公司是按15%优惠税率计算所得税外,本集团根据中国有关所得税税务法规按应课税所得的33%法定税率计算中国所得税准备。

  由于本集团并没有海外业务,所以没有为海外所得税作出准备。

  (b)本集团之递延税项资产主要包括税务亏损,而其结转年限由初次出现亏损之年度起计最长可达五年。由于不能肯定本集团是否可以在可见未来动用税损,因此,并没有确认递延税项资产。上述税损有待相关税务机构确认。

  6每股利润/(亏损 )

  (a) 每股基本利润/(亏损 )

  每股基本利润/(亏损)乃按照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股东应占利润人民币35,172,000元(截至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亏损人民币157,925,000元)及于期内已发行的700,000,000股(二零零三年:700,000,000股) 计算。

  (b) 每股摊薄利润/(亏损)

  由于在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没有潜在摊薄股份,故没有计算每股摊薄利润/(亏损)。

  7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股息 (二零零三年:无) 。

  7.5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之间的重大差异 (未经审计)

  除财务报告中某些项目的分类不同及下述的财务报告处理差异外,本集团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中期财务报告无重大差异。其主要差异如下:

  (i)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土地使用权以历史成本基准列示,因此土地使用权重估增值冲回股东权益。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土地使用权以重估值列示。

  (ii)于二零零四年,子公司的部分债务获得债权人豁免。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这些豁免的债务应被列为资本公积金,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列作其它营业收入处理。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中期财务报告内本集团的股东应占利润/(亏损)及股东权益的差异如下:

  截至二零零四年 截至二零零三年

  六月三十日止 六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 六个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股东应占

  利润/(亏损) 34,088(158,974)

  差异:

  土地使用权重估值摊销 (i) 1,0491,049

  债务豁免 (ii) 35-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股东应占

  利润/(亏损) 35,172(157,925)

  于二零零四年 于二零零三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已审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股东权益910,043 875,920

  差异:

  土地使用权重估 (i)(85,395) (86,444)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股东权益 824,648 789,476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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