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600410)200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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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董事刘燕京女士和苏纲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分别委托公司董事刘建柱先生、王维航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1.3公司负责人胡联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荆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朝晖先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 适用 不适用 数量单位:股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 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 √ 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 %以上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 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对2004年全年经营计划进行了适当调整。将年初制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增长8%的计划分别调整为15%和16%。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 √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 √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6.5.1报告期内新发生的委托理财累计金额0元,委托理财余额0元,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0元。 6.5.2(1)海外公司注册情况 为发展在香港地区和美国的业务,提高公司高端产品物流控制能力,降低运营成本,公司200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通过决议,拟以自有资金85万美元和95万美元,分别在香港和美国投资设立子公司。 美国子公司华胜天成科技(美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已于2003年12月获得国家商务部的批复,设立手续正在办理中。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已于2004年3月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复,公司已于2004年5月办妥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注册手续。 (2)诉讼事项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以被背书人之身份接受了由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签发并已承兑的四张收款人系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票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9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04年6月1日的商业承兑汇票。此票据经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签章背书后交付本公司,以此作为结算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欠本公司剩余设备款的结算方式。四张汇票付款日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委托开户银行向被告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的开户银行请求支付汇票款时,因被告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余额不足而退票。 为确保本公司对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安全,本公司基于合法票据持有人之法律地位,以原告身份向广州中院正式递交《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请求广州中院判令二被告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连带向原告偿付四张票据金额人民币壹仟玖佰贰拾万元(19,200,000)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同时要求查封或冻结二被告相应的财产。本公司为此提供了相应财产保全担保。 广州中院于2004年7月14日以(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14号《广州中院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如下:1、冻结原告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0万元;2、查封、冻结被告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相当于1,920万元的房产、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 目前,广州中院实际已冻结二被告公司13个账户的存款,冻结期间上述账户为只收不付状态,未经广州中院许可,任何人不得支付冻结账号内存款,已经冻结的数额为人民币182万。 200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0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议案》。鉴于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及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近期经营状况较差,偿付能力降低,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笔应收账款改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60%)11,220,0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独立意见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04年8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上提出了《关于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议案》: 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2003年欠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剩余设备款人民币18,700,000.00元,2003年12月,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以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签发并承兑的四张收款人为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票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9,200,000.00元、汇票到期日为2004年6月1日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我公司,抵偿所欠货款。 2004年6月1日,四张汇票付款日到期,公司委托广东发展银行向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的开户银行请求支付汇票款,因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余额不足银行拒付款而退票。 公司已于2004年7月1日以原告身份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书》,请求广州中院判令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及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连带向公司偿付四张票据金额人民币19,200,000.00元及利息。该诉讼正在进行当中。 鉴于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及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近期经营状况较差,偿付能力降低,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笔应收账款改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60%)11,220,000.00元。 作为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根据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此项应收账款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帐准备是恰当的。 从维护股东利益出发,我们建议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尽可能减少坏帐损失。 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叶佛容、蓝伯雄、丁华庭 2004年8月16日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 不适用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胡联奎 2004年8月27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