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小股东状告北京城建 东华项目战余波未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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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02:4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三年前,北京城建通过其子公司东华公司与香港康实投资公司开始东华广场项目合作。康实支付7亿元首期款后余款没有继续支付 今年6月,北京城建向华远地产出让城建东华54%的股权及对应的60%的收益权。康实公司表示,城建却未能按时交接土地,城建是首先违约方。双方对簿公堂
刚刚买入北京城建的14名小股东,起诉北京城建、华远地产、城建集团。投资分析师张述庚认为,小股东维权当然好,但是千万不要被某些利益群体利用 国际金融报记者 蔡锋 发自上海 北京城建(资讯 行情 论坛)(600266)6月份出让东华公司一事曾招致众多质疑和猜测,最近,此事引起的几起诉讼开始困扰北京城建,8月27日的公告显示,北京城建14名小股东已经状告公司。看来北京城建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消化出让东华公司的各种余波。 三年合作告吹 东华广场是集高档写字楼、五星级酒店、高级公寓、会展中心、购物中心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公建项目。三年前,北京城建通过其子公司东华公司与香港康实投资公司开始了东华广场的项目合作。 2001年11月东华公司与康实公司签署《合作合同》,双方约定东华广场项目除综合交通枢纽由东华公司负责建设并交付使用、康实公司承担建设费用外,其余部分转让给康实公司,康实公司向东华公司支付补偿费用13.3亿元。 2003年9月双方又达成《补充协议》,康实公司先支付补偿费首期6.8亿元以及违约金2000万元,合计7亿元;2003年12月25日前,康实公司争取再支付2亿元;2004年3月25日前,康实公司再支付2亿元,累计付款总额必须达到11亿元;余款于2004年5月25日前全部付清。 但这未能弥补双方的合作,康实履约状况依然很差,支付了7亿元首期款后余款没有继续支付。今年6月北京城建终于宣布,公司将以3.1亿元的价格向华远地产股份公司出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公司54%的股权及对应的60%的收益权。北京城建与康实公司在东华广场上近三年的合作彻底告吹。 大动干戈 北京城建出手东华获利颇丰。北京城建对东华公司的初始股权投资仅3000万元,而这笔买卖可让北京城建获得收益2亿元以上,减掉2003年已计收益后,计入2004年的收益在1亿元以上。回收的现金也将大大缓解北京城建的资金压力。 巨资接盘的华远东华公司的目的也很明确———东华广场项目。在控股东华后,华远将通过诉讼或和解终止原来东华与康实的合作,收回全部项目开发权而把康实踢出局后,华远进而可以独立建设开发该项目,享受之前已经盘算好的收益。 康实却不干了。康实公司负责东华广场项目的主管范国强表示,在康实按照合同交纳了7亿元款项后,城建却未能按时交接土地,因此城建是首先违约方。 矛盾不可调和,双方对簿公堂。一场关于东华广场项目的争夺全面展开。 小股东索赔 一边诉讼未了,另一边的麻烦事又来了。8月25日北京城建接到应诉通知书,14名小股东已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北京城建、华远地产、城建集团披露股权转让的全部信息,确认三被告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北京城建与华远公司签订的股权及收益权转让协议无效、北京城建8月24日召开股东大会无效,并要求北京城建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8月27日,本报记者联系上正在出差的北京城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运成。杨运成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与华远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及相关协议不属于关联交易,而且北京城建集团根本不是交易主体。 对于公司面临的诉讼,杨运成表示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尊重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上市公司,欢迎中小股东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进行监督,但是要提醒投资者,法院受理不等于胜诉,这是两个概念,公司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待法律的最终裁决。 博众投资分析师张述庚认为,原告汪爱华、刘力田、黄东鸣等14股东是于7月26日至8月9日间才买入北京城建股票,而且买入股数非常少,而他们是在8月12日左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从时间上来看买入时间在东华事件发生后,而且是买入后没几天就状告北京城建,速度这么快,让人觉得事实并不如此简单,小股东维权当然好,但是千万不要被某些利益群体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