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扩大开放磋商纪要签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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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02:4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梅影 发自北京 8月27日,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北京共同主持《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会议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扩大开放磋商纪要》。《磋商纪要》的签署,使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
按照CEPA的有关规定,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4年5月20日启动了在CEPA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磋商。通过多次充分交流和磋商,双方就内地对第二批原产香港的货物实行零关税和在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开放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 其中,在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将自2005年1月1日起,对713种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加上已经实行零关税的原产香港货物,内地承诺实行零关税的原产香港的货物总数已达1087种。 而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同意,法律、会计、医疗、视听、建筑、分销、银行、证券、运输、货代和个体工商户等11个领域在CEPA原有承诺的基础上,对香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同时,专利代理、商标代理、机场服务、文化娱乐、信息技术、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和专业资格考试等8个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 会上商务部还宣布,将于近日出台便利和支持内地有能力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赴港澳投资经商的规定,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扩大地方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间等多种措施,以便利和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赴港澳投资经商。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8月30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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