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等十部法律修正案获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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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02:4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8月28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公路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种子法、学位条例、土地管理法等10部法律修正案,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主席令,公布了这些法律修正案。 据介绍,行政许可法公布后,公路法等九部法律中有些行政许可规定,已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这次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等九
据悉,证券法修正案将原法律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第五十条修改为:“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法修正案删去原法律的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票据法修正案删去原法律第七十五条。拍卖法修正案删去原法律第五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五项。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8日还表决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制定这部法律主要是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