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草案明年将提交人大 从上游杜绝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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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02:4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8月27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会议上透露,反洗钱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2005年初反洗钱法法律草案正式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
中国反洗钱刑事立法与国际反洗钱立法的发展基本上是同步的。1988年联合国《禁毒公约》生效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12月颁布了《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了“掩饰、隐瞒毒赃性质和来源罪”。1997年修订的《刑法》,以专门条款规定了洗钱罪。“9.11”事件以后,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于2001年12月在《刑法修正案》中,将恐怖主义犯罪列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 中国相继发布了行政法规和一系列金融法规,确立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以及大额现金管理等制度。2003年3月,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明确提出了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要求,确立了中国反洗钱报告和反洗钱信息监测制度的基本框架。 2003年底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人民银行负责“指导、部署金融业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将洗钱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以及金融业反洗钱基本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中国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 但由于起步较晚,面临形势错综复杂,目前中国反洗钱工作还不能适应实际需要和形势的发展变化。主要表现为,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健全;与国际惯例和自身的工作要求有较大差距;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内控机制以及大额交易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一些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工作也亟待加强;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洗钱的方法和途径也产生变化,洗钱手法日趋复杂化、专业化,通过互联网远程操纵的洗钱活动已经出现。 周小川表示,反洗钱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2004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反洗钱法起草组成立会议,成立了由全国人大牵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以及人民银行等18家单位参加的反洗钱法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按计划,2005年初反洗钱法法律草案正式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 周小川说,反洗钱法的制定,将进一步明确中国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明确反洗钱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规定金融机构及其他洗钱活动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义务,从而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中国的反洗钱工作。 从2003年3月“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实施至今,人民银行总行共收到经分支机构甄别的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报告3061笔,经核查后将其中涉嫌洗钱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从2003年3月至今,国家外汇局共收到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17.05万笔,报告金额97.20亿美元;通过核查,在2003年底以前,已将涉嫌外汇洗钱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8月30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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