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只基金半年报集中出台 信息披露宜整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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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01:11 证券时报 | |||||||||
窦彬 如同相互约好了似的,127份基金半年报在最后一刻同时露面了。与往年不同的是,打开今年的基金半年报,不少读者产生了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管理人分析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主要财务指标、行业股票投资组合及重仓股等,这些内容在7月份公布的季报中早已出现了。这样,摆在众基金公司与投资者面前的一个客观问题是,二季度季报与半年报
根据新颁布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今年二季度基金季报是原投资组合内容的两倍多。当然,半年报还是公布了一些新的内容,如交易量较大的股票明细表、交易分仓情况等。但是,令一些基金公司感到困惑的是,多数内容事实上还是有一定重复的,半年报只不过是在季报的基础上增添了一部分内容。在短短的一个多月里要编制这样两份重要公开信息披露资料,至少在效率上来说难以令人满意。 令投资者难以满意的是,基金公司往往集中在8月下旬才披露半年报,这往往与上市公司披露半年报的高峰期“撞车”。这一点从三大报在上周末均出现了超过一百个版上表现得很明显。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如此众多的半年报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到底有几人能够将这些半年报逐一阅读?因此,绝大多数投资者面对如此集中披露的基金半年报只能是无可奈何。 一个实际情况是,在中期报表披露上,基金与上市公司有着明显的不同。尽管上市公司也要求披露季报,但是,监管部门并未要求披露二季度报告与四季度报告,这是因为在这个时期披露的半年报与年报足以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至于基金的季报,则是由原来的投资组合演化而来,所以较上市公司一年多了两次定期信息披露。 在真正意义上的季报出现后,如何协调基金季报与半年报、年报的关系已是各方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当然,前提是信息披露的实质要求不能降低,投资者仍能即时获得必要的信息。借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做法,基金在二季度与四季度不用披露季报,着重披露半年报与年报,从而实现整合。同时,为达到季度披露时效性更强的要求,基金的半年报与年报可提前进行披露。至于技术操作上的可行性,由于基金财务报表编制相对上市公司更为简单,因此,提前披露半年报与年报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