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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全赔”的受伤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 17:31 经济观察报

  李安定 韩彦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近日宣布,将就市民反响强烈的新交规北京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行人违章,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等条款进行公开听证,并网上征集参加听证会的市民代表。这无疑是中国法制化建设的一大进步,是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重要法律制订程序民主化的一大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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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驾车者正常地行驶在封闭的快速路上,突然有人违章翻越护栏横穿道路,驾车者避让不及撞死违章者,应该如何了断?按照北京市在“新交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即媒体所概括的“行人违法,机动车全赔”。

  全赔的赔偿额是多少?说起来实在令人咋舌:根据死者年龄和抚养人口,参照死者所在城市人均收入水平,在北京、上海最高赔偿额可达近百万元。近日出现的一些案例表明,守法的驾驶者在没有交通责任的前提下,也有可能赔得倾家荡产!许多媒体和市民存疑:这样的法律是否公平公正?守法者的权益靠谁来伸张?

  误导还是保护行人

  据说,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旧法最大的区别,就是贯彻了“保护弱者”的以人为本的原则,这无疑是一种进步。生命权在人权中占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汽车文化发达、法律完善的国家,机动车在马路的斑马线上撞上行人,无一例外地要负全责。但这样执法的前提是机动车和行人各行其路,行人在斑马线上拥有绝对的路权。尊重行人的路权,眼下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者的确做得很差,一些手握权势者的横行霸道更令人发指,亟待加强执法予以规范。但是因此而无条件、不分责任,在机动车拥有路权的前提下,也由机动车全赔的规定,就明显有失公允,矫枉过正了。

  人们往往忽视了,“行人违法,机动车全赔”的立法谬误,除了对守法者可能出现严重不公正,还会增加行人违章遇险的几率。

  且不说那些不法的“碰磁”者今后再无后顾之忧,肯定会有人因此为了抄近道而跨越护栏、扒开高速路护网,在疾驶的车流中表演惊险穿行。是提醒他违章穿行 “撞了白撞”,还是告诉他“有机动车全赔的法律保障”对他的生命更负责任呢?后者对他的“生命权”是尊重还是误导?

  50年前,侯宝林大师的相声《醉酒》里:酒鬼撒泼躺在马路中间,路人说,自行车来了,酒鬼说,让他压过去;大卡车来了,酒鬼说,从我身上压过去;救火车来了,酒鬼噌地跳起来。为什么?酒鬼说:“救火车撞了白撞啊”。不要挑战救火车的路权,这是半个世纪前中国人的社会共识。现代化的今天,竟有法律去纵容违章行人挑战机动车合法的路权,以致“新交法”公布后,电视上出现两个老太太在北京二环路上悠然遛狗的惊险镜头。法律导向的结果与保护生命权的初衷竟如此背道而驰!

  谁来尊重司机乘客的

  “生命权”

  当“一边倒”地顾及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生命权”的同时,机动车驾驶者和乘车人的“生命权”却被无端地漠视,这也是“新交规”及北京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者始料不及的。机动车在快速路为躲避违章穿行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而紧急制动,可能造成操纵失控或后车连续追尾等恶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司机和乘车者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已有报道。试问,这些司机和乘客的“生命权”该由谁来保护呢?

  我们不得不注意到,新交法出台的时机,恰逢轿车进入中国百姓家庭的起步期。今天汽车的拥有者绝大部分是普通百姓,此时机械地把机动车和行人划分为强者和弱者,从根本上说,还是从某种思维定式出发,对中国老百姓拥有轿车的权利的一种漠视。人们不禁要问,在公车一统天下的时代,交法有可能这样制订吗?

  保险公司可以隔岸观火

  此外,有车者即使一辈子都不会撞上非机动车或行人,也要从此为了新交法多支付成本。因为自新交法出台起,今年5月1日中国保监会已经因保险公司风险提高而对车辆保险的费率做了调整,其中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上调了10%。

  一位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告诉记者,保监会现在正在研究制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请注意,这中间加上了“强制”二字。这位副总经理解释,以前虽然也是必须购买,但并未强制在哪一家购买,而由于各车险公司相对市场化的商业竞争,依服务不同费率有所不同,一旦“强制”,就有可能只能向某个机构购买,而且费率不可浮动。

  “将来是由各公司开发险种还是保监会组织开发统一费率,现在好像还未确定。由于新交法出台后第三者责任对人身事故赔偿标准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成本也就提高了,保监会要经过一段时间数据统计后进行精算、分析,才能确定。”这位副总经理说。

  由于商业保险的责任免除比强制保险的多,可以推算强制保险的费率肯定是向上浮动。也就是说只要成为车主,你出不出事故都注定要每年多交一部分保费。而且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的赔偿令人心惊胆战,而保险公司的赔付则是有一定上限的,如果你想将最多20万元的赔付增加到50万元,每年就要多交300元的保费,当然还得人家保险公司同意才行。

  如此看来,保险公司倒是不用着急,或许还能因此多增加收入,以弥补车价下调、维修配件涨价所带来的损失。算来算去,就是守法的开车人最赔、最冤,这样的法规真的能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的提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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