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招行到宝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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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 11:30 证券市场周刊 | ||||||||||
    去年8月,招行拟发百亿可转债的举动,引致以基金为代表的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协力抵制,其实质是忍无可忍的流通股股东对这种合规合法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市场“圈钱”的现象,表示强烈的愤懑与反抗。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流通股股东即使嗓门足够大,也还是话语权极其有限的“弱势群体”。因而在去年本刊主办的“招行现象的制度反思”研讨会上,我们强烈呼吁要针对上市公司“一股独霸”的中国特色及早推出类别股东投票机制,也就是又让大家翘首企望一年了的“分类表决机制”。
    快一年了,怎么这项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都能一定程度上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愣是推不出来?快一年了,宝钢又抛出整体上市方案,前后两个交易日,宝钢放量下跌13%!流通股股东对宝钢方案的不满再明确不过了。但我们还是看到了从招行到宝钢的一些进步。首先,更加财大气粗的宝钢一改过去大国企的蛮横。宝钢管理层马不停蹄地三地出击,游说(专业词叫“路演”)持股量大的投资基金,强人谢企华也公开表示:“价格还有得谈,还需要经过路演推介和监管部门、股东大会批复程序,宝钢的增发价格最终由市场来定。”好在落得个态度好,有协商的余地。其次,从此前不久搞的“以股抵债”起,开始引入大股东在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表决中应回避的制度,到底流通股股东在宝钢整体上市的方案中的哪项议案上能够行使主要表决权尚难确定,但流通股股东肯定会比一年前在招行议案上的话语权明确了,加大了。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由于“分类表决”制度缺失造成的流通股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不足。     但进步归进步,流通股股东权益毕竟还没有得到有力的制度保障。基金持有宝钢4.4亿股,即使不得而知的其他多少还具有一些谈判地位的券商机构再持有几亿股,宝钢18.77亿流通股的股东中还有20多万的中小投资人,这些“沉默的大数”,谁能代表他们的权益呢?基金和券商能完全代表吗?——以方某“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假使宝钢合法地买一些基金管理公司正处困境的开放式基金,假使宝钢也合法地“委托”一些资金给持宝钢流通股多的券商“理财”,基金和券商还会对宝钢整体上市方案提异议吗?“小人之心”挺没意思,但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实现公开公正之前,还是“先小人后君子”吧。     经济学家华生的一句话总让笔者“君子”不起来,他说:“中国资本市场的问题,现在看得很明白,问题出在政府那里,根本不在投资者这块。制度设计上太偏向融资者,太偏向国有企业,而对投资者是歧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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