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人辣语:小费该不该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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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 15: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马勇 沉寂了好长一段时间的广东旅游业,最近又热闹起来,还闹得不可开交,成为众矢之的。起因是广东某旅行社在其推出的国内游“VIP系列团”中向消费者提出了“如果服务满意,请支付导游小费(20元/天)”的明确要求,而且这项费用还是“预先征收”的,在消费者与其签订旅游协议时缴纳。
此举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不仅国家旅游局出来发话,称“收小费虽尚无规定禁止,但前提需游客自愿”;中国消协的有关负责人也颇为不满地谴责这种行为,说“预收小费的行为涉嫌变相索要”;连中央电视台也在黄金新闻时段播放了这段新闻,国内各大媒体更是连篇累牍。至于老百姓则是骂声一片,笔者上网浏览了一下,发现网站论坛里70%的议论都是反对给小费的。有网民说,任何工作都应该有自己明确的薪酬,再收小费是不合适的。如果照此推广开来,从事服务业的人员都可以收小费,机关工作人员为民办事是否也可以收小费?还有网民反映,导游小姐的小费已经很多了,他们每带客人去一家餐馆、购物店、洗脚店都会有不少回扣,收入很可观。 一时间,“小费”有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也难怪,现在老百姓出去旅游一趟不容易,辛辛苦苦赚了点血汗钱,本想开开心心地去放飞心灵,增长见闻,但是还没成行,还没来得及饱览祖国大好河山,还没享用导游小姐的殷勤服务,旅行社就已经先下手为强,不管服务好坏,先把评议服务好坏的费用———小费,预先征收了。这种强制于人的做法,消费者能不有意见吗?能不认为你是在“敲竹竿”吗?所以,问题的症结在于旅行社,在于其先收费的程序上。 其实,“小费”本来没什么错的,它是消费者与服务者的一种情感交流,是消费者对服务质量的一种客观评议。在国外,付“小费”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帮你搬搬行李,给2元;帮你送送消夜,给3元;帮你收拾一下房间,给5元……给得心甘情愿。老外认为,这是对服务者的一种尊重,也是一种礼貌。而在国内,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习惯了大锅饭,习惯全包式消费,对于服务这种无形的东西作价来付费,目前还不太习惯。不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消费习惯的逐步改变,国人对“小费”慢慢会有一个新的认识。 不管怎么样,我个人认为,对于“小费”,旅行社还是不应该收,作为消费者则应该给,但不是给旅行社,而是给具体的服务者,如导游等。至于给多少,那就见仁见智了。如果你觉得人家服务态度实在好,跑前跑后的,服务技巧又出色,能言会道,让你整个旅程身心愉快,那不妨就给多点;如果导游服务实在差劲,一问三不知的,又木讷,就少给甚至不给;或者你觉得给了小费,好像亏了本似的,心里老是不舒服,那也就不要给了。我想,大多数导游还是很有职业道德的,不会因为你给的小费多些,我就服务好些;你给的小费少些,或者不给,我就服务差。给小费,无非是对人家服务的肯定,对人家工作的一种赞赏。(夏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