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香港特区政府就CEPA第二阶段达成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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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 12:01 证券时报 | ||||||||||
    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就《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第二阶段达成协议。根据协议,内地同意在374个已由2004年1月1日起享有零关税优惠的产品外,再给予713个内地2004年税则号列涵盖的香港产品零关税优惠。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同意开放8个新增的服务领域,分别为机场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专利代理服务、商标代理服务、职业介绍所服务、文化娱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同时,就18个已给予优惠待遇的服务行业,扩大其中11个服务行业的开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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