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聚焦):假设一、二级市场就此接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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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 09:2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作者:周到 本周上市的新股,又令多数一级市投资者叫苦不迭。截至8月26日,宜华木业、美欣达的一级市场投资者,只能陷入“套牢”或“割肉”的境地。当然,丽江旅游的投资者依旧有利可图。从本周上市新股的情形看,破灭“新股不败”神话的力度依旧不小。
新股接二连三跌破发行价,可能预示着一、二级市场的就此接轨。以往,也有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的现象,但仅局限于个别股票。并且,其折扣幅度也十分有限,折扣时间十分短促。目前,长丰汽车等折扣幅度和时间,有“深度”和“长度”,是两市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同时,今年年初以来的新上市股票,已有近三成跌破发行价。它至少标志着,打破“新股不败”神话,已不是昙花一现了。如果这种情形继续下去,那么,存在一、二级市场就此接轨的可能。实际上,眼下是否已经进入一、二级市场的就此接轨时期并不重要。它代表的是一种最终要出现的市场趋势。当然,如果大盘近期走出底部,又另当别论了。 即使新股频频跌破发行价,笔者认为目前依旧不宜取消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制度。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制度,是赋予二级市场投资者认购新股的权利,而不是要求二级市场投资者必须认购新股。权利是可以选择行使与否的。一旦取消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制度,那么,公众投资者就基本失去了在一级市场认购股票的机会了。实际上,二级市场也是有风险的。但谁也不会取消公众投资者投资二级市场股票的权利。由于目前一级市场中签率很低,并且也存在机会,因此,这种投资权利必须通过政策倾斜来赋予。取消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制度,将不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 针对新股接二连三跌破发行价提出的让证券监管部门限制发行价的讨论,目前已经可以画上句号。针对《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定和《证券法》第二十八条“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规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删除草案。因此,将来上述规定删除后,中国证监会将不会审核股票发行价格。笔者估计,这些草案很可能就是证券监管部门提出的。如果证券监管部门自己不要这样的权利,那么,又怎么可能制订政策去限制股票发行价格呢? 新股接二连三跌破发行价后,有可能迎来市场新格局。如果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制度不变,那么投资者可以在中签后放弃认购。这样,承销的证券公司不得不包销。投资者把可能出现的亏损当作皮球先踢给证券公司,有利于证券公司提高承销质量。同时,证券公司也可以补上一脚,把皮球踢给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证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目前,股票发行都采取包销的方式。这表明市场存在畸形的一面。如果有证券公司采取代销方式,那么,发行人的恶意圈钱,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这样,新的市场格局反而会出现,市场风险也不主要集中在投资者身上了。证券公司的承销费不那么好拿了,股票发行也不会是卖方市场了。因此,在鼓励券商创新时,我们应积极支持代销股票的行为。 针对新股接二连三跌破发行价,投资者对一级市场的谨慎性,应不低于二级市场。长期以来,投资者较了解的是二级市场风险。但目前的一级市场不再是乐园,它也存在较大的风险。谁的一级市场风险意识强,谁就可能是赢家。实际上,对承销商、发行人来说,道理也是一样的。(晓健/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