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超市(600825)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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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 05:3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华联超市(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长李才敏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监事会认为,公司2004年半年报全文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4年上半年的财
2、监事会认为,成立华联超市(浙江)有限公司及转让杭州、湖州子公司股权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连锁超市业务在浙江省发展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策,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监事会认为,修改公司章程之增删经营项目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调整董事会投资权限是因为公司增发后净资产大幅增加,使得董事会原来投资决策权限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因此,此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有利于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完善和更加规范运作。 4、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百联集团进行资产置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项关联交易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的价值为作价依据,遵循了“三公”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本项关联交易采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机制,中小股东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来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与否,有利于中小股东维护自己的权益。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置换之关联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减少公司与百联集团存在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规模的扩大、市场份额的增加和经营业绩的提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