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证券期货业进一步对港开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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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 05: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明年起香港中介机构可在内地设立合资期货经纪公司 北京消息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唐英年昨天在京签署CEPA扩大开放磋商纪要。根据这一纪要,内地将在银行、证券等领域对香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
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规定,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于5月20日启动了在《安排》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磋商。通过多次充分交流和磋商,在8月27日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上,双方就内地对第二批原产香港的货物实行零关税和对香港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开放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 根据纪要,内地将从2005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证监会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的期货经纪公司,港资股权比例不超过49%(含关联方股权),合资期货经纪公司营业范围和资本额要求等与内资企业相同。允许香港银行内地分行经批准从事代理保险业务。 此外,内地将从2005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会计师在内地设立的符合内地《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咨询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香港会计师应取得内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内地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香港会计师在申请内地执业资格时,已在香港取得的审计工作经验等同于相等时间的内地审计工作经验。上海证券报记者林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