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锦纶长丝产品被认定倾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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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 05: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商务部昨天发布公告,经初步裁定,原产于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产品存在倾销。 自2004年8月2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5%-29%)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上海证券报记者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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