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家奖励北京奥运冠军 咨询如何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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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15:2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王润泽 记者马佳)昨天,记者从丰台地税局了解到,自北京选手张怡宁、滕海滨、王旭相继获得乒乓球女子单双打、男子鞍马和女子摔跤的冠军之后,为了奖励北京的奥运健儿为国家争得荣誉,丰台有多家企业准备奖励获得金牌的运动员。“他们纷纷给我们打来电话,就奖励奥运冠军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进行咨询”,丰台地税局的一位税务干部告诉记者。
自8月13日雅典奥运会开赛以来,中国奥运代表团展现出了雄厚的竞赛势力和高超的竞技水平,中国奥运代表团已经取得了25金、17银、12铜(资讯 论坛)的好成绩,随着雅典赛场捷报频传,如何奖励奥运冠军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和老百姓普遍关注的话题。据丰台地税局的干部介绍,近几届奥运会以来,国家对奥运冠军的奖励逐步提高,本届奥运会更是重奖奥运冠军20万元。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商业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也会对运动员给予奖金、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部门给予运动员的各项奖励则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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