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牟利“铆”上奥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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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13:48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近来,本市一些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在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商业宣传非法牟利,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今年5月始,本市某咨询公司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在某杂志上擅自发布含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和“奥林匹克”字样的“拇指奥林匹克”短信服务广告,非法牟利人民币6万余元。根据有关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违
任何机构或个人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任何奥林匹克标志应当取得相应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运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广告创意或广告活动策划,不得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包装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广告中需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提供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同意使用的书面证明;擅自使用“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和“奥林匹克”字样,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 作者:□记者沙情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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