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潮涌 产权市场任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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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11:30 证券时报 | ||||||||||
    我国加入WTO之后,外商在我国的投资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其中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并购投资的比重不断增加。尤其是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作出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快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决策,从而为外资并购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统计数据表明,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连续多年成为世界上引进外资最多的国家。然而,我国引进的外资中,绝大部分是新设投资(又叫绿地投资),而国际上流行的并购投资所占比重不足6%。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尤其是相关法律
    不过,虽说外资并购的条件尚未完全成熟,但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大背景下,外资在中国的并购活动已经浪潮涌动。据笔者所知,今年初,就在国资委刚刚确定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为三大指定试点交易机构不久,花旗、摩根斯坦利、普华永道等国际知名机构就纷纷抛来了橄榄枝。近期国外多家公司通过天津产权交易市场成功收购了国内几家优秀企业的产权项目;上月底,黄河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代表团一行19人赴韩进行商务活动,在汉城成功举办了“中韩企业并购论坛”;另外,即将于9月2日在香港举行的“北京产权市场论坛暨跨境产权交易推介会”上,北京产权交易所将隆重推介152个项目,其中79个项目将做为重点推介项目,涉及的金额就高达50亿人民币!     外国并购资金大举进入我国市场,对于盘活国有企业、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于加快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面对跨国并购这样一种利用外资的形式,对于刚刚WTO不久的中国来说,还是一个新的课题,需要政府和理论界、实业界人士认真研究,正确制定对策。就当前来看,以下几点是应当引起重视的:     一是尽快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定。我国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即便已有的法规与国际并购惯例也存在着很大差距。因此,应组织司法界、金融界、实业界的力量,尽快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外资并购法律,以使外资并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加快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理顺财产关系。鉴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割以及非流通股占大部分比重的现实,目前外资并购的重点是非上市的国有企业。然而,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尚未到位,政企不分、产权不清,作为企业法人的独立自主权难以落实。这种产权状况,必然使得外资顾虑重重,不敢贸然进入。     三是重视产权市场的建设。产权市场作为我国非上市企业产权转让和国有资产流动的重要场所,在外资并购过程中担负着重要使命。然而,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国产权市场的发育迟缓,且一波三折。近几年,虽说各级政府把规范发展产权市场提到重要日程,然而现有的市场定位不清、功能重叠、人员素质低,很不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有鉴于此,国家应根据目前国有经济调整和资本市场开放的新形势,尽快制定全国产权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细则,加强指导,认真监管;作为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明确定位,强化功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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