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税起征点可以考虑“倾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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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11:07 上海青年报 | |||||||||
上海知名财税专家吴云飞: 本报讯(记者付原)上海世博局副局长、上海知名财税专家吴云飞昨天在上海分析,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还有诸多不健全的地方,可以考虑朝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以适应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吴云飞称,我国个税制度目前有三大不健全的地方。第一,中国实行的分类收入制度不太合理。按照中国现行的个税制度,个人的各类收入,如工资、分红等多类收入征收不同比率的个人所得税。如分红的彩票收入就是按20%的比率征收个税,而薪酬等收入的个税税率则相对较低。这种分类所得税制度不能把个人的全部收入综合起来,并不是世界上通行的按综合收入征税的办法。第二,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过高。而按照国际上同行的办法,对工薪者的征税税率应该较低,对个人经营者和公司合伙人的征税税率应该相对较高。第三,我国实行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都按800元的起征点进行征税。而在英国等地,一个家庭中是否有小孩,小孩是否超过16岁,是否是老年人,是否结婚等一系列因素都会使起征点不同。个人会根据自己不同的状况享受不同的起征点,这就对困难人群有所照顾,个税起征点的倾斜也对社会发展有帮助。 吴云飞建议,我国可以在多个方面改善目前的税收制度。他认为比较可行的就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例。目前,我国的所得税在所有税种中的比例不超过20%,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都超过了30%。他说:“个人所得税是‘良’税,它有内在的调节机制,在国外被称为‘自动平衡器’,它发挥调节作用的时候甚至可能比国家宏观调控的调节作用要好。同时,我国应该配合建立个人收入分配的调控体系,从收入到支出、从流量到存量的调控都应该建立起来,而不应仅像目前只是关注对流量的调节而忽视了对存量的控制。比如,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征遗产税,这就是对存量资产的一种忽视。应该说,中国目前开征遗产税,对控制贫富差距是有好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