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观察)从行政之手到市场之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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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10:3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邓聿文 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实行的宏观调控,在经济界引发了很大的争论。对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大家基本上不存在分歧。分歧在于,是以行政手段为主还是以市场手段为主。主张行政手段为主的论者认为,此次宏观调控有它特有的客观背景,必须用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才能遏止住地方和企业的投资冲动;而主张市场手段为主的论者则认为,即使这样,由于
从中央实际采取的调控手段来看,既有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比率这样的市场手段,也有控制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在建和新建项目,以及提高特定行业的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这样的行政手段。但主要是行政手段。我想,原因可能有二:首先,目前的投资过热,是一个结构问题而不是总量问题,但货币政策调节的是经济总量,它解决不了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体制问题和结构问题。所以,相对于货币政策这样的总量调控,行政手段无疑更便于灵活操作,也更容易对症下药。其次,正如许多论者所指出的,本轮经济过热是地方官员在政绩冲动和财政压力下,无视中央政府的预警和禁令,“大干快上”项目的结果。由于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的投资活动缺少约束机制,这给许多本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无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在各地政府的优惠政策下,变得有利可图了。所以,我们看到,本轮宏观调控最主要手段之一,是对开发用地进行严格的限制,清理没有经过审批或越权审批的土地占用项目。 中央采取加强宏观调控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这已集中体现在今年上半年的经济形势上。经济运行的良好走势,为我们从倚重行政手段过渡到倚重市场手段奠定了基础。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以及我国历次宏观调控的教训来看,要想使宏观调控实现既定目标,关键是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改进调节方式,市场手段(无形的手)和行政手段(有形的手)交替运用,但主要靠市场手段。具体来说,像投资项目这样的微观决策不能再回到层层行政审批的老路上去,今后的宏观调控要以产权明晰为前提,土地要素的分配和利用要以加大农民的权益和等价交换为调节的基础;要以间接的经济手段和合理的法律手段为调控杠杆,弱化审批和运动式的检查等行政控制的方式,调控的重点应当放在降低投资增长速度和促进就业增加、收入提高和消费增长上。 我们看到,国务院部署的下半年的十项工作,就体现了上述要求。比如,在有关信贷和土地供应上,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及时为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企业提供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建设,而不是搞“一刀切”;要落实国务院明确允许的重点急需项目建设用地的政策,抓紧建立土地管理新体制和新制度。 当然,要做好宏观调控,还必须与体制改革和加强法治建设结合起来。中国目前的问题是重政策调控,轻体制改革;重行政管理,轻法治建设。我们庞大的国有经济、众多的政府部门,使中央和地方都承担了大量的项目建设职能,政府成为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再加上政策波动往往使市场的波动更大。过去在宏观调控中,之所以频频拿起行政手段,乃因为调控的对象实际上就是政府,因而不得不如此。本轮宏观调控再次昭示我们,必须要加快推进包括投融资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在内的各项改革及法治建设。当前而言,重点是改革土地制度和信贷制度,同时政府要依法行政。(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