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对外投资》内控规范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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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08:46 中国财经报 | |||||||||
既便于操作、又便于监督检查,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将于2005年左右基本建成 本报记者 卜海涛 日前,财政部正式发布《担保》和《对外投资》两项重要会计控制规范。业内人士
有效遏制违规担保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针对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及其他方面因部分公司违规、不当担保等引发的各种突出问题,着重从评估、决策、执行等环节对单位提供对外担保业务作出以下重要规定: 一是要求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必须分离,岗位的分离使担保业务的办理实现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降低了发生错弊的可能性。 二是建立了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担保业务的部门及人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是明确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组织评估,评估内容涉及申请担保方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财务信用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等,评估人员要在书面评估报告上签章,客观、准确地反映评估意见,此举对遏制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担保、随意提供对外担保具有积极现实意义。 四是要求单位建立监测报告和定期核实制度,及时掌握担保业务执行情况和被担保单位用于反担保的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担保风险,这对解决只担保、不管理、不追踪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五是要求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担保业务进行核算和披露,这对形成担保业务的“阳光作业”机制,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规范对外投资全过程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对保证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科学、合理,促进对外投资执行过程管理规范、到位,确保对外投资处置真实、合法,将起着关键的作用,其中体现了以下主要控制程序和方法: 第一,要求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审批与执行必须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二,明确对外投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和独立评估的基础上,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第三,要求单位采取适时报告、派驻管理人员等有效措施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并对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投资权益证书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第四,对收回、转让、核销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手续提出控制要求,重点关注投资回收的完整性、投资转让价格的合理性和投资核销的合法性。 上述各项规定,有利于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有利于保证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对单位实现投资目标和经营管理目标必将发挥积极影响。 内控体系力争两年初建成 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表示,以会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为中心,针对经济管理、会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研究、制定相应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规范单位内部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会计事业的全面发展,是财政部推进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按照财政部的工作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拟于2005年左右基本建成既便于操作、又便于监督检查的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主动参与,献计献策,为构建我国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强化会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作出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