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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预收“小费”涉嫌变相索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08:31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本报8月25日报道了广东一旅行社在游客报名参团时预先收取“小费”的消息。昨天,中消协就旅行社能否向游客预收“小费”表明态度,中消协认为此举涉嫌变相索要费用,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近日,广东某旅行社在其推出的国内游“VIP系列团”中向消费者提出:“如果服务满意,请支付导游小费(20元/天)”,此项费用是在消费者与其签订旅游协议时“预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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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

  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小费”与服务质量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寄希望通过收取“小费”杜绝购物回扣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难以在消费过程中得到实现。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说,是否给付、如何给付“小费”各国情况并不相同,拒绝“小费”的发达国家也不在少数。例如,日本、韩国等国在大多数消费领域均不收取“小费”。因为涉及历史传统、消费习惯等一系列因素,它更多的是一种文化。因此“小费”并不是一种制度,也不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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