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担任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从未审议过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致公司律师函(2004年1月7日)中所称“公司分别为上海华亭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远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农凯工贸有限公司、上海金凯物资有限公司、华信投资集团公司等单位的贷款、商票等信贷事项共计人民币26962.74万元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事宜,也未就此签署过任何董事会决议,并且在媒体就此事作出披露之前,我们也从未获知此事。现我们在2004年8月19日的《21世纪经济报道》中刊登的
《大盈“公章争夺事件”:农凯系还有多少秘密》一文中,看到了有关海鸟发展为农凯系公司在华夏银行2.7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报道,并称东宏实业的注册资本全部出自农凯集团及周正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事先不知其内情,并深感此事对公司影响重大,为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立即要求公司立即召开临时董事会,就上述报道中提及的事项作解释和澄清。
我们特就上述事项作此免责声明,同时,我们将会督促公司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司法手段)以彻底妥善地解决上述事宜。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国兴、芮明杰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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