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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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06:1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我们担任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期间,从未通过正常程序审议过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致公司律师函(2004年1月7日)中所称“公司分别为上海华亭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远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农凯工贸有限公司、上海金凯物资有限公司、华信投资集团公司等单位的贷款、商票等信贷事项共计人民币26962.74万元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的有关事宜,也从未通过正规程序就此签署过任何董事会决议。
特此声明!同时,我们将责成公司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司法手段)以彻底妥善地解决上述事宜。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