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联谊民事赔偿案暂告段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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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04:26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冉慧敏)继8月24日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拿到法院判决书后,昨日记者从上海国浩律师事务所宣伟华律师处了解到,其代理的大庆联谊381名投资者共同诉讼的判决书已于8月26日送达,293名投资者胜诉获赔562万。至此,中国首例共同诉讼案暂告一段落,但其带给证券民事诉讼的余震还远未平息。 判决结果有喜有忧
宣伟华律师告诉记者,本次共同诉讼胜诉投资者人数为293人,其中判决金额与请求金额相同的有49人,判决金额比请求金额少的有244人,总赔偿金额为562万,获赔率为55%。此外,还有88人败诉,未获得任何赔偿。 此前,北京国浩代理的诉讼中,109名投资者胜诉获赔187万元。再加上8月21日,法院对诉讼标的约为210万元的82起案件一审判决,大庆联谊赔偿金额121.5万元,至此,大庆联谊民事赔偿案的总诉讼标的为1535万元,投资者胜诉共获赔870.5万元,获赔率为56.71%。 上诉改判希望渺茫 虽然一部分投资者颗粒无收,但宣伟华律师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提起上诉重新改判的希望渺茫。因为大庆联谊案作为证券民事赔偿共同诉讼第一案,是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经典案例,哈尔滨中院乃至其上级法院对此高度重视。成功上诉改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此外,本案作为共同诉讼,要上诉必须征得全体委托人的同意,个别投资者如自行上诉,费用将较高昂。 而早在第一批82起案件宣判时,大庆联谊就公告将继续上诉。对此代理109名投资者的郭锋律师义正词严地表示,法院对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判决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对于其虚假陈述的指控以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依据,法院在审理判决的过程中也严格遵循了《证券法》以及高院的司法解释,因此该判决结果毋庸质疑。 郭锋律师说,大庆联谊选择上诉,表明其对一审判决不认同,但背后反映出公司没有认识到保护其投资人的重要性,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国上市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问题。 宣伟华律师也认为,大庆联谊上诉可能是为了拖延赔偿时间。她觉得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对公司违规的制裁落实到人。 投资者维权路漫漫 银广夏在诉讼时效到期时公告称,“可能无力赔付”,大庆联谊会否出现这种情况?这恐怕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郭锋律师对此很有信心。他说银广夏目前的诉讼标的高达4.27亿,而大庆联谊截止目前需赔付的金额仅为870.5万元,这笔钱上市公司应该有能力赔付;此外法庭判决申银万国证券承担连带责任。 宣伟华律师则认为,该判决结果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她说大庆联谊的资产大多已被冻结,就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际操作中也相当困难。代理银广夏民事赔偿案的宋一欣律师也表示,证券民事赔偿案中的“司法白条”已是司空见惯。 采访中记者也发现,为中小投资者维权的律师普遍存在倦怠心理,他们中有的已打算退出这个领域,也有人决心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进行到底。 记者就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问题向该公司董秘征询,他以目前此事还没有定论,不便为由拒绝了采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