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与旅游市场潜规则(各抒己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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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03:56 人民网-市场报 | |||||||||
叶兴法 “祖国江山美不美,全靠导游一张嘴。”如果你去一个陌生的地方游玩,与你买一些书刊资料按图索骥相比,跟随旅游团或聘请旅行社导游为向导,不仅可以省去许多周折,而且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一个城市的概况和景点(特别是文化景点)。良好的导游服务,能使你对一个城市留下美好的回忆,反之就难有好感了。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国家为了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国内旅游迅速发展,导游人员紧缺,于是许多刚毕业的大中专生便当导游带团了。各地对旅游业的一哄而上,加剧了旅游业的竞争,特别是一些购物、餐饮场所、低级景点等,纷纷通过给导游高额回扣来吸引游客。旅行社知道导游有这些回扣后,减少了导游的薪酬。像云南等一些地方,导游带团甚至是要给旅行社上缴费用的;海南省的5日游地接价格多在250元—300元之间,包括了吃、住、行、游的费用,导游不带你去有回扣的购物场所、自费景点等来弥补,导游或旅行社还能活下去吗? 旅游业由于关联性大、带动性强、优化经济结构等特点,如今已成为世界第一大产业。在国内,旅游业也越来越受到各地政府的重视,但正因为旅游业起步晚、涉及面广,旅游立法进展缓慢,目前只有《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旅游业中的回扣等潜规则难以用现有的法规进行有效治理,经常还遇到地方的政府保护。旅游业中的不正当竞争和灰色形象,完全归结与导游人员是非常不公的。“起得比鸡早,睡得比狗晚,做得比牛累,吃得比猪差。”是如今众多导游的自嘲,许多城市的旅行社直接支付给导游的费用在当地的困难居民补助金之下,要其生存,没有购物和自费项目等的回扣收入是不可能的。 广东中旅在“贵宾团”中推出“如服务满意,请支付导游小费(20元/天)”的小费服务,作为企业的一种尝试,只要是事先明示的就无可非议。旅游业是一个开放度越来越高的行业,政府的行政职能将逐渐弱化,向行业自律发展是服务业的趋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没必要也没依据出台鼓励或禁止导游收取小费的规定,因为这完全是一种市场企业行为。 但是,期望通过旅行社建立导游“小费”制度来提高导游的服务质量,改变当前旅游业中回扣的漩涡,则恐怕是难以承受之重了。而规范旅行社的组团合同,明确细化旅途中吃、住、行、购等要素及违约责任,或许是当前保护游客的最有效方法了。 《市场报》 (2004年08月27日 第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