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房产中介将要缴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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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02:18 新闻晨报 | |||||||||
记者丁利民 晨报讯炒“楼花”、赚差价、“零首付”套取高额贷款……提起房产中介,不少人都会想到这些不规范行为。对于房产经纪行业的规范,沪上有关专家昨天建议,可采取抬高房产中介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等措施,房产中介执业保证金制度也进入了专家的视野。
记者昨天了解到,《上海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与管理研究》课题已通过评审,专家在为上海房地产经纪行业把脉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建议。 对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目前我国采取的是比较宽松的市场准入制度,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就可开业。课题组专家建议借鉴境外房地产经纪业市场准入的经验,通过完善相关法律,逐步形成严格的房地产经纪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制度。 专家还认为,上海可以考虑建立高信用度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这不仅可以避免交易风险,还可以消除交易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条件成熟时还可考虑建立房地产经纪执业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用于保障购房者权益的专门款项,一旦中介违规操作,或因经营不慎给购房者带来损失,托管该款项的机构将有权在第一时间从该笔保证金中抽取部分金额赔偿给消费者。目前,北京已推行这一制度,上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此前也曾透露,本市将在今年下半年实施保证金制度。 近年来,本市房地产经纪企业数量猛增,截至今年5月末已达到10859家。行业内小规模企业数量多、比重大,还未形成优秀大企业引领市场的竞争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