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企业给奥运健儿的奖励需缴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00:05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记者 方芳 通讯员王润泽)自8月20日,北京选手张怡宁、腾海滨相继获得雅典奥运会乒乓球女子双打、女子单打以及男子鞍马的冠军之后,北京地税部门多次接到企业打来的咨询电话,询问对奥运冠军的奖励如何交税。

  据地税部门介绍,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国务院部委颁发的体育方面的奖金免交个人所得税。但商业机构、社会团体给运动员的奖金则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中行抵债资产网上营销 精彩手机赛事全攻略
雅典猜猜猜千元悬赏 大奖新浪iGame免费抽

  具体交纳方式如下:奖金形式的奖励,由奖励方代扣代缴,记作其他收入,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房屋、汽车等实物形式的奖励,由受奖励人主动缴纳,以房产证或购车发票上注明的实物原值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J056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窦文涛侃奥运(视频)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高校招生现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新浪连载:70派私人史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