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奥运健儿的奖励需缴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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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00:05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 方芳 通讯员王润泽)自8月20日,北京选手张怡宁、腾海滨相继获得雅典奥运会乒乓球女子双打、女子单打以及男子鞍马的冠军之后,北京地税部门多次接到企业打来的咨询电话,询问对奥运冠军的奖励如何交税。 据地税部门介绍,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国务院部委颁发的体育方面的奖金免交个人所得税。但商业机构、社会团体给运动员的奖金则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交纳方式如下:奖金形式的奖励,由奖励方代扣代缴,记作其他收入,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房屋、汽车等实物形式的奖励,由受奖励人主动缴纳,以房产证或购车发票上注明的实物原值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J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