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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四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8:52 中国经济时报

  广东博罗龙溪镇政府强占农民土地案开庭

  本报记者 唐福勇

  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1月16日最先报道的《镇政府强征农用地“先上车后补票”》导致42名农民将镇政府告上法庭的案件,8月24日在广东博罗县法院公开审理。24日上午8点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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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赶到博罗县法院时,只见法院门口的台阶上坐了两排人,每人手上拿着一块面包和一瓶水,吃着早餐。他们就是此次案件中的原告——博罗县龙溪镇埔上村的农民。

  2003年11月20日,龙溪镇政府因规划工业园区而征用了该镇埔上村东风小组村民200亩左右的农用地。记者24日看到,这些被征用的农用地仍被厚厚的黄土覆盖着。村民们告诉记者,土地没有了,这十个月他们没有从原本属于自己的土地上收获一分钱。此次42名农民状告镇政府的诉讼费超过十万元。

  在24日上午的公开审理中,记者旁听了审理过程。

  庭审中,审判长问被告代理律师“是否知道国家征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被告律师答,“知道”,并说明了相应法规与程序。随后审判长问,是否认为2003年镇政府征地手续合法?被告答“正在办理之中。”并不正面回答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在接下来审判长问及审批手续是否征地前办好时,被告律师的答复仍是“正在办理之中”。而时至正式公开开庭的8月24日,这份原本在去年征地前就应通过国土部门审批的文件至今仍未办理下来。

  焦点之一,在未得到审批的前提下先强行征地是否合法?

  原告律师提出,被告法征地程序严重违法,《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但事实是,本案中的非复耕土地从征用前到目前为止仍没有获得相应级别人民政府的批准。

  被告律师则以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在经济建设当中存在着普遍的边征地边办手续,回答了审判长提出的征地手续及审批手续是否合法的问题。并表示等审批办下来了,镇政府的征地就合法了。

  焦点之二,不具备征地主体资格而强行征地是否合法?

  原告律师提出,《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而被告作为镇一级基层人民政府,无权对土地征用工作作出程序上的处理决定,更没有实体上审批权。因此镇政府无权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土地征用工作。而博罗县龙溪镇此次强行征用农民农用地却是仅以镇政府的名义进行的征地。

  被告律师则表示,镇政府也是一级人民政府。

  焦点之三,仅以地置换地而不赔偿当时强行征地造成的农民经济损失,或补偿农民损失后土地就算是政府征收了,这是否合理合法?

  庭审中,在审判长问及双方是否可以调解时,原告代理律师提出赔偿经济损失并归还农民土地是调解的前提。

  被告代理律师则表示此条件太苛刻,要么只赔偿损失,地不归还农民,算政府征用了,要么政府以其它地置换给农民耕种,赔偿就没有了。

  农民们不同意。庭审后农民们对记者说,这是个强盗逻辑,“我自已的地你违法征用最后还不归还给我”。

  焦点之四,此次征地是否算民事案件?

  在调解不成后,被告律师提出,龙溪镇此次征地事件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法庭应驳回原告行政诉讼请求,以民事案件受理。原告律师表示,“有镇政府干部参与,有公安、治安等上百人的队伍进行的征地难道是一个民事行为吗?”

  记者在由被告提交给法庭的证据里看到有“埔上征地工作会议纪要”这样一页,上面有镇党委书记的发言记录,“明天强制征地”,并有包括公安等其它人士的发言记录。时间是2003年11月19日。

  当天的庭审并没有进行宣判,因要将42名农民的案件分别独立立案。原告代理律师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估计到9月底能判下来就算快了。当天的审判长、博罗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杨远忠庭后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要等合议庭合议后才有定夺,对于何时能进行最后的宣判未能给出答复。

  24日的庭审中,在法庭旁听的农民们非常的安静,事后也非常的平静。农民们庭后对记者说,现在农民最怕三件事,一怕生病,二怕小孩上学,三怕打官司,现在我们正面临其中的两怕,一是马上又到学校开学的时候了,二是这场官司还不知道要几时才能结束,何时能拿回土地和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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