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负全责:荒谬的法规招致荒谬的对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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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8:52 中国经济时报 | ||||||||||
马龙生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于9月3日就新交通法规“机动车负全责”等条款,举行立法听证会。而就在征求听证者报名的这几天,《北京娱乐信报》8月20日刊发《怕“机动车负全责”竟然离婚》的报道,为即将到来的听证会,增添了些许悲壮色彩。
我不在意这条新闻的真假,但是我却关注这起离婚的实质意义。众所周知,在当今社会,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基本不耽误双方实质上的同居过日子,但却可以规避很多来自社会的意外风险。拥有私家车的百姓们,为避免“机动车负全责”的风险,竟然动起离婚的念头,这与其说是一种“智慧”,倒不如说是一种无助与无奈。 “机动车负全责”对机动车车主的压力有多大?北京已经有了一个先例:在一起被交警判“双方应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案中,车主被交警判赔20万元,目前这个案子已提起司法诉讼,法院暂时悬而未判。另有深圳法官为深圳的此类案件算过一笔账,如果车祸中发生死亡,最高要赔偿85万元甚至更多。 新的交通法规及其司法解释,似乎在从否定了此前引起广泛争议的“撞了白撞”之后,又走向了将“以人为本”泛化的极端——以人为本,被异化为“以行人和非机动车驾乘人为本”;以人为本,被人为划出了机动车是“强者”、行人和非机动车是“弱者”理念。因而,在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交管部门的调解意见可以是“强者”赔偿“弱者”20万。 谁也不难看出,以“离婚”应对“机动车负全责”,昭示出的是对此项法规不满的激烈态度,更向社会传导了这样的信息:荒谬的法规,必然招致更加荒谬的应对之策。如果法规在这样的情势下不顾一切地颁布,岂止是离婚会多,专吃“碰瓷儿”饭的人,事故逃逸者肯定也会大大增加。从这一点来看,立法听证显得实在太重要了。 如果就因为机动车是“强者”,赔偿标准就要高到即使倾家荡产也赔不起的地步,那么这样的法规不仅有违公正,而且也根本无法落实。如此这般,“法律白条”岂不是会越打越多,“以人为本”的最终意义,也必将大打折扣。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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