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ST纵横终被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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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8:00 上海证券报 | ||||||||||
    证监会自2002年6月对ST纵横的立案稽查终于了结。ST纵横近日公告称,公司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这份迟到的罚单真是令人感慨万千。     据悉,ST纵横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虚构2000年合并报表利润、在2000年年报中对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虚假披露、未披露1999年至2000年与宏图高科(资
    ST纵横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与之相类似的情况还有*ST中川(资讯 行情 论坛)、ST中农等。此外,还有一些公司尽管被立案稽查,但"欲知后事如何",仍需"下回分解"。可以说,监管的及时性与否直接关系到监管的有效性。     或许是监管部门权力、人力所限,或许是案件本身扑朔迷离难以一时厘清,也或许是其他的人为阻力使然,总之目前针对证券市场各种违规行为所开的罚单,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业内人士认为,罚单太迟与太轻都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因此急需改变。     首先从监管的及时性来说,它是衡量监管质量的重要指标,既表现在对低层次证券争端处理的速战速决,也表现在对重大证券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的快速反应。对此,有关专家指出,这要求监管部门建立超前研究作支撑的监管预案机制,既要有成型的法律法规体系、监管组织架构等,也要有应付突发事件制定、批准法律法规的快速通道和灵活处置预案。     其次,罚单的分量要适度。从目前的证券市场来看,违规成本太低已经成为共识,要改变这一现状,需要跨部门的合作,必要的时候司法部门应该介入。总之不同层次的问题交由不同机构去处理,这样才能形成监管合力,才能真正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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