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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高产之下煤价依然上涨原因何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7:45 中国经济时报

缺电、缺煤,一直是这个夏天的主题词。与各地传来缺电的消息相伴的,往往是煤炭告急的声音。

尽管煤炭企业加紧生产,产量一增再增,可是仍不能平抑煤炭供应紧张的局面。随之而来的是煤炭涨价,而且涨幅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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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北方联合电力公司的数据显示,目前,鄂尔多斯(资讯 行情 论坛)煤炭运到秦皇岛市每吨由去年的290元涨至450元左右,运到天津市每吨从240元涨至370元左右,运到上海、广东等地,煤价则突破了每吨600元,涨幅超过80%。

而这一局面出现在煤炭产品持续了三年的上涨之后。

所有的迹象都在表明,这下子,煤炭生产企业在大发横财。可事实上,大多数煤炭生产企业却在叫苦,因为这些涨价并没有体现在煤炭生产的环节上。

以鄂尔多斯为例,煤炭过去坑口价平均40元左右一吨,现在每吨平均涨了6元钱,其中运费涨了5元钱左右,资源税涨了0.4元,达到2.2元。而这些煤到了包头电厂就涨到每吨110元。在其他一些地方,也存在相同的情况。块儿煤价格每吨60多元,比去年上涨了几块钱。而块儿面儿混合煤电煤价格很低,每吨才30多元。煤炭涨价只是块儿煤涨了点,电煤根本就没涨。

据了解,当前煤炭价格的构成主要包括成本、费、税、利几个部分。而其中煤炭的出矿价并不高。内蒙古一些小型煤矿的坑口价才40元/吨,即使是山西的一些正规国有大型煤矿的出矿价往往也只有100元/吨。这其中所要支付的成本涉及多方面,采掘企业每吨的利润常常只有几毛钱,最多的也不过每吨几块钱。煤炭生产企业并不像人们想象中的那么大发横财。

有关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煤炭行业1至5月实现利润还不到70亿元,而且仍未摆脱困境,东北、西北和内蒙古东部等地区的煤炭企业还相当困难。2003年,我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仅有6.03%,低于全国工业企业6.24%的平均水平。今年1-5月份,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补贴前亏损面仍高达42%,补贴后仍有14%的企业亏损,煤炭企业的平均利润率远低于国内工业企业的平均利润率,煤矿工人的工资低于全国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

煤炭价格的走势从1997年开始一路下跌,直到2001年才触底反弹。期间煤炭企业处境艰难,一度出现了给钱就卖、坑口严重积压、整个行业持续亏损的现象。煤炭行业的员工人均工资收入仅比农民高出一点,位列所有行业的倒数第二;煤炭工人的人身安全相当缺乏保障。

煤炭企业受国家政策与生产经营条件的制约,长期处于能源“金字塔”的底层,大量利润空间与优惠政策向下游行业转移,造成了众多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的长期低迷。

业内有言道:“黑脸”(指煤炭行业)挖煤、“白脸”(指电力行业)赚钱。说的就是由于电力行业对煤炭实行压价,我国煤价一直偏低的不公平现象。

河南神火煤电公司李朝林分析说,煤炭行业的利润都被下面一些因素消化掉了,一是行业分工的不平等。由于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再加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行业之间的分工有很大差别,存在着明显的社会分工不平等,利润分配不合理,煤炭行业一直处于弱势行业的地位,出现了牺牲煤炭等一部分弱势行业的利益,而保护另一部分优势行业利益的不平等竞争。

二是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平等。煤炭行业和其他行业相比由于就业门槛比较低,承担了大量低素质劳动者的就业安置任务,全行业的就业人员多,工作环境差,安全系数小,劳动效率低,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高就业水平、解决弱势群体的后顾之忧,承担了巨大的经济和政治责任。

三是煤炭行业的利润转嫁给相关行业。电力用煤占煤炭总量的50%以上,煤电行业间的利益分配不合理,是造成当前煤炭行业利润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长期以来,由于电力行业对煤炭实行压价,我国煤价一直偏低,造成了指煤炭行业挖煤、指电力行业赚钱的不公平现象。

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集煤、电、运为一体的大型煤炭企业,对煤电的利益差距最深有体会。来自该公司的资料表明,去年,全公司煤炭生产亏损6000万元,但发电和运输却盈利1.86亿元。公司现在每吨煤成本为75.31元,坑口销售价为76.09元,每吨利润仅0.78元,利润率为1%。而公司发电成本为0.11元,上网电价0.18元,每度电利润为0.07元,利润率达63%以上。

在煤炭涨价的同时,煤炭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由于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增长,煤价上涨的收益大部分被抵消。以华东地区为例,商品煤综合售价由1997年的211.42元/吨增加到2004年4月的238.93元/吨,增幅13.01%。但电力综合价格由1997年的0.312元/度上涨到2004年4月的0.5元/度,增幅60%。钢材平均价格由1997年2819元/吨增加到2003年的3361元/吨,增幅19.23%。汽油由1997年的2230元/吨上涨到2003年的4100元/吨,增幅79.82%。柴油由1997年的2080元/吨上涨到2003年的3564元/吨,增幅71.35%。以上数据表明,煤价涨幅大大低于主要外购原材料和电力价格的涨幅。 如果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虽然直观上煤炭价格略有提高,但和社会的平均物价上涨相比,煤炭价格反而相对下降了,利润下滑理所当然。

最为煤炭行业诟病的是,煤炭企业近七成的产量销售给电力企业,用于发电,但这部分电煤的定价权却不在煤炭企业手里,而是握在国家发改委的手里。目前的煤炭定价机制牺牲了煤炭企业的利益。

因此,不少煤炭业内人士指出,如今的煤炭价格只是恢复性上涨,还处于一个让煤炭行业扭亏为盈的基点上,大可不必觉得煤炭价格有多么“高不可攀”。

同时应该引起重视的是,真正左右煤炭市场交易价格的是名目繁多的非煤成本,由于流通环节和地方政府名目繁多的收费和加价,使得煤炭生产成本不断攀升。煤炭出矿价(或曰坑口价)在煤炭市场交易价格中占有很小的比例,那些中间环节和非煤因素其比重往往高达85%。

煤炭中间食利环节知多少

煤价暴涨,但煤炭生产企业却获利微小,其中的奥秘便在于,在煤炭的出矿价与煤炭用户的结算价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中间环节。煤炭价格正是涨在了这些中间环节,也就是运销过程中。据调查,在这一环节中存在的涨价因素主要包括涉煤收费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擅自设立的各种收费项目,如向煤炭相关企业收取的地方煤矿开发基金、地方煤炭统管费、地方煤炭附加费、生产开发基金、教育附加费、煤炭管理费、进出境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乱罚款、乱收费等,涉及煤炭管理、环保、交通、公安等十几个部门和企业。

真正对煤炭市场交易价格影响深重的正是这些非煤因素。

从运输过程来看,以山西大同到上海港煤炭价格为例,今年4月份计划内煤炭出矿含税价为164.42元/吨,比1997年的163.84元/吨,吨煤仅上涨了0.58元,涨幅0.35%;可是煤炭实际到港价高达334元/吨其中流通费用占煤炭到港价的52%,比1997年高出104元,涨幅高达45%。最终运到用煤企业的价格竟达到500元。这中间包括了铁路运费、海运运费、码头装卸费等等,其中,仅海运费就上涨了一倍还多。如果是计划外煤炭价格则会更高。

在这一环节,除了先天供求双方不平等形成的铁路运输费用外,国家规定的铁路运输基金和铁道部门内部约定俗成的点装费等,都是造成煤炭市场交易价格远远高于煤炭出矿价的重要原因。

山西省物价部门曾就附加于煤炭运销环节的各项收费进行过一次专项的调查,其项目林林总总,让人看得触目惊心。以煤炭运销部门的收费为例,就包括运销服务费、运销管理费、公路煤价差和量差、上站煤管理费、上站煤合同工本费、上站煤合同交易费等。这部分收费铁路出省煤平均吨煤在6元左右,公路出省煤平均吨煤在10元左右。

在其中,通过铁路出省煤的乱收费主要集中于铁路部门,包括:第一,铁路延伸服务收费不规范。在实际执行中,一些铁路部门不按规定的内容服务,甚至根本不服务,仍然收取发送综合服务费。第二,强制收取煤炭保价运输费。在运输保险中有两种性质的保险费,一是货物保险费,由铁路代保险公司收取;二是保价运输费,收入上缴铁道部。按政策规定运输保险、保价均属企业自愿,但实际执行中一些铁路部门为增加收入,强制推行保价运输。第三,铁路与地方站矿联营分成不规范。某铁路分局一家公司在山西有20多个联营矿站,联营方式为投入少部分资金或设备。多年来一直是按煤炭销售量向联营企业缴费,收费标准每年以协议形式商定,吨煤在4元左右。这种形式上的联营,实质上是铁路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收费。

而来自公路煤的乱收费,主要集中于交警部门。据调查,某县在一条25公里长、年煤流量为200万吨的道路上专设一交警中队,以超载罚款为名收费,一年罚款在上百万元。

与此同时,由于需求旺盛而煤炭资源有限,特别是一些用户重点订货不能保证正常的生产,用户转而寻求中间环节采购煤炭。用户采购的量越大,经过中间环节的煤炭价格越高,进一步刺激了煤炭价格的上升。有业内人士称,煤炭涨价的直接操纵者和最大受益者是各地的煤炭经销商。在煤炭涨价后,这些企业的效益都十分看好。一些煤炭经销商每吨的获利能达到一两百元。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向煤炭行业的收费也不容忽视。

调查显示,当前煤炭行业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存在4个问题。一是过多过滥。如计量部门收费有计量鉴定费、计量检验费、地衡调修费三项。林业部门有森林建设保护费、林业建设基金、育林基金、林地占用补偿费、森林检验费等。水利部门有水利水土保持监督费、水土流失治理费、水资源费等收费。二是重复收费。如铁路护路联防费、保价运输费、铁路货物保险费3项收费同属货物安全保险性质,但却政出多门。三是实际执行中改变计费方式和收费对象问题严重,多数地方为了便于收费将收费对象都改变为煤矿,一些地方还将收费标准换算为吨煤多少元。四是有一部分属强制收费。服务类取费虽然从规定看是提供服务后收费,但由于取费主体多为国家权力机关,或以权力机关为背景,因此实际执行中多是强制接受服务,或不服务也取费。

目前,对煤炭行业的乱收费问题较前几年有所好转,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乱收费问题更加隐蔽。其中有自立项目的收费,如一些电煤管理站收取的电煤交易稽查费、煤炭部门收取的准销票费、公安部门收取民爆物品管理费等;已经废止但仍在执行的收费,如某县综治办收取的群防群治管理费、煤炭部门收取的矿山救护费;扩大范围或自行提高标准的收费,如一些地方将修路费由规定的外销出省煤扩大为所有销售的煤炭;越权批准的收费,如某县政府批准工商部门吨煤收取煤价l%的工商管理费;与煤炭企业无关而被移花接木过来的收费,如某县林业局收取的森林检疫费、森林建设保护费等;不合理改变计费方式导致超标准收费,一些地方为取费方便,将规定的按人数、项目、面积、取水量、工资比例等收取的费用,十分笼统地折算成绝对额向煤炭企业收取。

煤炭是山西省的支柱产业,也是省内各地、市、县的主导产业。通过截留煤炭收入,直接进行集资,十分普遍。如一些地方政府对通过公路供应当地大电厂的电煤截留煤价收入等。此类问题由于牵扯到地方政府,同时对地方经济发展又影响较大,企业多不愿反映,即使反映出来也比较难处理。除此以外,各种形式的摊派也是煤炭企业的沉重负担。摊派的单位有的是地方政府及部门,有的则是乡、镇、村,摊派的内容五花八门。如调查的某煤矿,一年各种摊派项目11个,涉及23个部门和单位,全年共计摊派30次。摊派的项目包括开业集资 、修路,集资款、赞助、六一捐款、会费、活动宣传费等。

由此看来,煤炭长期以来已成为豢养各种利益集团的重要母体。它们有的处于市场中的垄断位置,更多的则是行政部门的寻租行为。而一旦煤成为市场的稀缺品,这些中间环节的利益欲便无可抑制的膨胀,煤再次成为它们获取暴利的支点。

说不清的“煤炭富豪”

20世纪90年代以前,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煤炭市场供不应求。当时,为了确保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国家制定了“大中小一起搞”的产业政策,降低了产业进入门槛。在中西部地区,一些乡镇的小型煤矿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在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乡镇煤矿也带来了突出的问题,多数矿井井型过小,开采技术落后,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资源回收率低,百万吨死亡率高。

虽然经过1998年以来的整顿关闭,从全国范围来看小煤矿从高峰期的8万多个降到目前的2.5万个,但数量仍占我国煤矿总数的90%以上。

而来自山西省的消息显示,随着煤炭需求加大,煤价飙升,一度绝迹的“黑口子”现象在山西一些煤炭主产区正愈演愈烈。“只要有面子,就能开口子”,在灵石、汾西、交口三县接壤处吕梁山麓的一些乡、村,“煤老鼠”们以地势之便,少则投资3万至5万元开“小口”,大则十万、数十万元开“中口”,甚至投入百万元开“不黑不白”(证照不全)的“大口”,个别资源面临枯竭的国有煤矿还有“一证多井”的新口子,采矿秩序十分混乱。这些非法矿井,以原始的手段,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大肆偷采、破坏国家煤炭资源。

一群煤炭富豪也由此产生。山西省高平市的一份资料显示,占该市人口万分之三的煤矿老板人均年收入在500万元左右,其存款总额占全市总额的30%,而当地低收入人群的人均年收入仅区区500元。而近来媒体上也频频披露山西富豪的新闻:“在北京楼市,如建国门外SOHU现代城、世纪城、清水湾等中高档房地产小区,有很多靠开小煤窑发了财的山西人开着豪华车前来购房,出手阔绰,动辄百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山西人在北京购房的规模已仅次于温州购房集团”。由于采煤引起的当地环境恶化,“大量发了煤炭财的本地人都不打算在本地置业发展”,而是斥巨资在外地置业,“举家迁往京、津、沪。”

这些新的乡镇煤矿中,普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为“三低一多”,即产业集中度低、技术装备水平低、经营管理水平低及引发的社会矛盾多。然而,无论是业内人士,还是地方官员普遍的反映是,这些小煤矿背后盘根错节,利益复杂,当前煤价上扬,一些市县的地方保护主义更加严重,要使其彻底停产关闭,很难。

一些大型煤炭集团和一些地方在探索一种“大矿兼并小矿”的模式。通过实力雄厚的矿业集团兼并收购小煤矿,提升产业集中度,以根治小煤矿安全隐患。

煤炭行业人士称这种兼并为“大鱼吃小鱼”,但是这条看似能让煤矿安全得到根本改观的路子,却面临重重障碍和阻挠。首先,当前煤炭市场形势好,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不愿意出让小煤矿。此外,由于历史原因,小煤矿产权问题棘手,利益分配复杂,更增加了收购的难度。很多小煤矿名义上是乡镇、村办的企业,其实都属于个人控股。

据披露,煤炭富豪们与官场大都有着或明或暗的“鱼水关系”。这些暴富的煤炭富豪们,不少都是因非法采煤而暴富的。而非法的煤矿生产大多缺乏足够的安全保障,大小矿难时有发生,时时都面临着被关停和被查封的可能。为了能够及时得到“上面”的准确情报,以便“未雨绸缪”和“防患于未然”,这些富豪们便自然而然地向官场渗透,通过送礼行贿等手段,拉拢地方领导干部,甚至让领导干部们入股分红,与官员们结成利益共同体。

煤炭资源是国家的,煤炭开发理应使大多数人受益,但现实并非如此。在绝大多数小煤矿以及所有私开矿中,多年来获益的只是极少数人,大多数人成为无序滥采之后的受害者。

近日,山西省遥感中心公布了由于过度的煤炭开采造成了山西386.38亿元的经济损失,占全省20年GDP总和的3.11%。而据推算,山西煤炭富人每年带出去的资金应该在“100个亿”左右,相当于山西省全年GDP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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