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低质“勾兑油”搭车抛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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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6:3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沈阳8月25日专电】(伏怡、陈光明)新国家食用油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不符合新标准的食用油将被禁售。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不少食用油生产厂家都不同幅度地降价或变相降价,准备在“大限”前将不符合新标准的存货“清仓”。但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秋季已来临,一些经营者也想趁机抛售低质“勾兑油”。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追随食用油“清仓”甩卖之风。
据介绍,10月1日起执行的食用油新标准,涉及花生油、大豆油、葵花油等8种食用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分类更加明确和有利于消费者识别。该标准主要针对花生油和大豆油,采用新方式把食用油划分为一、二、三、四等级。新标准中还特别要求花生油和大豆油的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生产工艺是“压榨”还是“浸出”;禁止仅标注“烹调油”“色拉油”;原料中的大豆是转基因的必须说明。新标准将在食用油所含杂质、水分等各项指标的要求方面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对生产工艺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也会更加严格、规范,这让一些小企业必须面临技改、更新设备等问题,造成部分企业被迫“清仓”。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秋季已来临,一些经营者也想趁机抛售低质“勾兑油”。“勾兑油”是在油品中掺入低价的陈菜油或棕榈油。一般经过“勾兑”的油品在高温的夏季是看不出好坏的,但在天气转凉后就会露出马脚。因此,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可等到新标准出台后购买新的食用油产品。 作者:伏怡、陈光明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