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选择银行也要“货比三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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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6:3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25日表示,由于金融领域涉及的问题专业性强、内容庞杂,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货比三家”,在透彻了解了各家银行的具体规定之后再签约。 王前虎在金融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发布会上说,金融机构不断更新设备、增设网点,为消费者带来了快捷的服务。但也有一些银行服务水平相对滞后,特别是他们制定的格
中国消费者协会因此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货比三家”,对于银行方面口头承诺的内容,应要求其写进合同。同时,消费者还要了解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细察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看经营者是否依照公平合理、利益和风险共担、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制定条款,有无故意规避或转嫁法律责任的情况。对经营者提供的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格式合同,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使权益受损。 作者: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