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钢股份(600102)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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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8月24日在公司办公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7名董事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刘琦先生、郑东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均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任辉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处(部)负责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名岷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 二、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侯祥银先生工作变动,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授权代表,同时聘任闵宪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授权代表。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闵宪金先生简介 闵宪金,39岁,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曾任莱钢股份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现任证券部副主任职务,熟悉证券、信息披露等相关业务。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