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证券控股哈药 谁豁免了要约收购义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5:3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南方证券在成为持有哈药集团60.92%股权的大股东前后,并没有发出收购要约,或公布获得监管机构的要约收购豁免 国际金融报记者 周宏 发自上海 8月25日,哈药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的中期报告再度引发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在
触发要约收购 作为南方证券持有的著名庄股,哈药集团的大部分流通股最终落在南方证券手中,并不会令市场感到意外。但南方证券对哈药进行的“集中登记”,却意外触发了另一个问题,即南方证券需对哈药集团的所有投资者发起要约收购。 依照《证券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根据相关规定,一旦发起要约,南方证券须对所有其他流通股东以不低于“公告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90%”的价格发出收购要约,而对非流通股东的收购价格则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 显然,如果没有中国证监会的豁免要约,南方证券将要履行的要约收购规模,可能将达到空前的14亿人民币以上(以中报披露日计),包括对非流通股东近11.5亿的要约收购资金,以及近3亿的流通股东要约收购资金。 豁免义务与否 那么,南方证券到底有没有获得官方的豁免呢?至少在哈药集团的公开信息中没有的披露。 哈药集团股份公司证券部人士,8月25日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时表示,哈药股份对于南方证券是否获得豁免也不知情。但他证实,从未收到过有关方面关于“免除南方证券要约收购义务”的正式文本。 该人士表示,关于南方的大股东问题,哈药曾经和南方证券进行过长期的谈判和协商,也向监管部门反映过,但都没有明显进展。有关方面的答复是,南方证券已经被托管,具体情况现仍在继续调查之中。在结果没出来之前,不会有正式的结论。 而关于南方证券的情况,哈药是否披露,何时披露,如何披露均依照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执行。 法律责任谁属 一位哈药的投资者就表示,哈药集团现在的股价复权价格不低,如果有人发出收购要约的话,肯定会吸引一部分投资者参与的。现在不实行要约收购,是其它投资者的权利损失。被行政接管并不意味着法律上应该履行的义务免除了啊。 一家证券公司的兼并收购部门负责人则表示,如果要约收购获得监管部门豁免的话,上市公司应该作为重大信息予以披露。从现在的公开信息看,没有相关披露。那么结果无非两种,南方证券并未获得有关部门的豁免,或是哈药股份知情而未有公告。而无论是何种情况,必然有一方要对之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