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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化肥价格监管措施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 16: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为促进化肥产销,广州市物价局决定适当调整化肥价格监管措施,取消以今年4月20日实际出厂价格为上限的规定,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水平适当扩大。

  文件规定,取消以今年4月20日实际出厂价格为上限的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广州市有关企业生产的普通过磷酸钙出厂价格参照省物价局关于湛江湛化企业集团生产的普通过磷酸钙出厂价格执行,即中准价为每吨440元,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其余各品种规格
化肥,根据供求状况和生产成本,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制定出厂价格中准价,浮动幅度为10%。

  对化肥批发、零售环节仍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控制,差率水平适当扩大。从出厂到零售综合经营差率最高不得超过10%,其中第一道批发环节为4%,包括经营管理费、利息、损耗和利润,不包括运杂费和仓储费,并实行全年统一核算;第二道批发环节为2.5%,零售环节仍为3.5%,包括经营管理费、利息、仓储费、损耗和利润,不包括运杂费。

  价格主管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尤其是粮食生产用肥,坚决查处趁供应紧张之机乱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赵燕华 黄润浏 蓝岚)(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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