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建设费征收细则出台 8月1日前购票不补缴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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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 12:55 商务部网站 | |||||||||
从下月起,机场建设费将正式并入机票,不再单独缴纳。对于8月1日前购票、9月1日后乘机的旅客,可以不必补缴机场建设费,这是记者昨天从沪上几家航空公司获得的信息。民航总局近日下发了《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根据实施细则,8月1日前购票、9月1日后乘机的旅客不必补缴机场建设费;8月1日后购票9月1日(含)以后乘机的旅客,如果在购票时漏缴机场建设费,也不必补缴。但9月1日起销售的机票,旅客如果未在购票时缴纳机场建设费,将由航空公司向民航总局补缴未收的机场
(信息来源:驻新加坡经商参处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