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快评)广告不应虚构故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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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 11:0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魏文彪 据8月22日《京华时报》报道,2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凡是以虚构故事情节的电视短片形式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一律停播,各地工商机关要立即进行严查。 以虚构故事情节的电视短片形式发布的医疗广告近来大行其道。相对来说,制作、发
但是,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这是法律及相关条例对广告的要求,因而广告不可以“虚构”内容的面目出现。必须使用真实、确定、规范性的用词用语,而不能以虚构的内容进行华而不实的宣传。也就是说,虚构故事情节的广告片与法律对广告的定义及要求不相符合。另外,虚构故事情节的广告片往往以其“引人入胜”的情节遮掩诸多实情。因而具有很大的迷惑性与欺骗性,易陷广大患者于难辩真假的境地,对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利益十分不利。 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而在形式上也应当规范。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必须固定广告的形式,应严禁广告新闻报道化、电视剧化。也就是说,广告在形式上必须强化作为广告的专有属性,而不能打擦边球,以尽量防止可能起到误导作用。广告只能是将真实情形广而告之,而绝不能充当欺骗行为的帮凶。(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