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溢价发行将无需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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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 09:45 南方都市报 | |||||||||||
公司法和证券法提请全国人大修改
安建说,经过研究认为,公司在发行债券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已经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过审批;已批准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可直接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不必再由证券监管机构审批。据此,证券法修正案草案对证券法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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