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由市场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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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 08:57 上海青年报 | |||||||||
上海证券彭蕴亮根据昨天传来的最新消息,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和证券法修正案草案,分别删去了关于股票溢价发行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规定。证券法修改意味着什么?投资者应如何操作?我们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发行市场化信号
股票溢价发行不再需要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这无疑是发行市场化的一个信号,对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构成长期利好。此前公司法和证券法都规定,股票采用溢价发行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股票的发行价格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由证券监管机构审批股票发行价格,不能反映股票市场价格的真实走向,还会不适当地加大证券监管机构对股票价格趋势承担的责任。同时,公司在发行债券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已经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过审批;已批准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可直接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不必再由证券监管机构审批。这无疑体现了管理层规范和促进市场发展的良苦用心。 “破发”越来越多 目前二级市场跌破发行价的“破发”现象将越来越多。我们发现,今年以来上市的91家新公司中,已有26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占所有新上市公司的比重为28.57%。其中,折价幅度最大个股收盘价仅为发行价的65%左右。目前出现的这种情况,不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且就新股跌幅的深度和时间的长度来看,均是证券市场历史上少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