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费将有“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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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 08:52 扬子晚报 | |||||||||
“汽车有价,维修无价”。这种曾让有车一族大伤脑筋的服务价格不规范的现状将随着《江苏省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行为规则》的出台而有所改变。目前,该规则的方案已进入公示阶段。 据了解,该《规则(草拟稿)》中,明确了汽车维修费用的成本主要由工时费和材料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工时定额要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江苏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
《规则》中还要求,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维修业务,以及事故车的修理,须先说“明白”并应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车辆维修合同。维修经营企业通过车辆的检查、检测、诊断后确定的维修项目,按行业的价格结算规定计算出预算费用预先告知消费者,需要扩大维修项目,首先要征得客户的同意。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所列的展示样品,实行明码标价而且必须是一货一标,并详细注明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价格等。对所换新零件,消费者有权查询其质量检验证书、产地。结算时,经营方应如实向托修方提供工费清单和材料清单,并开具维修统一结算凭证。如果实行价格优惠的,应当注明优惠额度。《规则》特别注明,如果经营企业有违规行为,不但要按规定处罚,对消费者多收价款的,应当退还多收部分。(江南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