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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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 06: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财经》杂志2004年第16期发表的《谁将成为券商“优等生”?》一文中提及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挪用客户保证金6.2亿元,我公司已就此事致函《财经》杂志社编辑部,《财经》杂志社对此表示理解,并愿意在2004年第17期刊登我公司有关声明。 为了更好地使广大投资者了解事实,现就有关情况澄清如下:
新华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证券”)由于违规经营于2003年12月5日被中国证监会撤销,该公司证券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由东北证券托管,中国证监会撤销工作组和新华证券清算组分别聘请了中介机构对原新华证券挪用保证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保证金缺口由人民银行再贷款予以弥补。2004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关闭新华证券所属证券营业部,原新华证券23家营业部的正常客户及客户资产通过转指定和转托管的方式转入东北证券新设23家营业部。 由于新华证券关闭前,用于弥补保证金缺口的再贷款资金未及时划入新华证券各营业部中,致使原新华证券挪用的保证金并未全额得以弥补。新华证券关闭后,原新华证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款和代买卖证券款并入东北证券报表中,造成保证金缺口。目前,上述再贷款资金已拔付新华证券清算组人民银行撤销专户,我们正在积极办理有关划款手续。 东北证券一直严格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封闭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并积极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从未出现过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今后,我们也不会占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8月23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