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钢股份(60010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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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 06: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8月24日在莱钢新兴大厦一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730496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2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名岷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原第三章第二十条“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22,273,092股,其中发起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莱芜钢铁总厂)持有719,473,092股,占总股本的78.0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202,800,000股,占总股本的21.99%。”修改为: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22,273,092股,其中发起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莱芜钢铁总厂)持有708,473,092股,占总股本的76.82%;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持有11,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19%;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202,800,000股,占总股本的21.99%。” 730496669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宫香基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