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境外债市规则再诠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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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 05:1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赵冰 目前保险业的外汇资金共97.75亿,达到1500万外汇条件的大概只有十家保险公司,这意味着大概只有60亿美元能够投资到海外 不能简单地把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理解为QDII
市场担心《办法》会使一些资金从A股撤离,这是没有依据的,保险外汇资金运用的是自有的资金 关于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正在完成有关法律的程序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8月18日出台,保监会官方网站当日详尽公布了相关细节,但随之而来的市场反应异常激烈。保监会有关方面再度组织媒体吹风。 《办法》出台后,保险公司将自有外汇资金投资于海外的渠道被打开,保险公司也由此成为先于社保基金而获准的第一批外汇境外投资机构。此举不仅对于保险业,且对我国的外汇监管也有着重要意义。 8月20日,《办法》出台后的第三天,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曾于瑾接受了媒体的专访,对媒体的疑问一一作答。作为在保险外汇投资渠道放宽的重要推动者,监管机构为此已经做了一年多的努力,对《办法》有更深刻的理解。 非QDII之故 曾:《办法》是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整个过程得到了有关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保险业务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其他金融市场,也越来越离不开各个部门的支持,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保险外汇资金运用渠道得到了进一步的开放。保险外汇资金运用的风险得到了有效分散的机会,将有利于保险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记者: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和一直在谈的QDII有没有联系? 曾:有关保险外汇资金运用和QDII问题,我认为,QDII对应的是QFII,他的最大的特征是集合投资,如果相对应QFII的话,就是集合境内人民币的资金兑换成外汇以后再投向境外的资本市场,应该这么理解,我们现在的保险外汇资金运用全部都是自有外汇资金,不存在外汇资金和人民币兑换问题,更不存在公募资金集合投资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地把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理解为QDII。 记者:《办法》出台后,境内资本市场大幅下跌。大家认为一部分原因是市场担心《办法》会使一些资金从A股撤离。 曾:我刚才说了,此次保险外汇资金运用的是自有的资金。这部分资金中大概有60%来自于几家大的保险公司海外上市募集的资金,还有一部分来自于独资、合资或有外资参股的保险公司一些外资股东方。现在资本项下的人民币和外币是不可兑换的。因此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资金是两套资金,根本不会涉及到从资本市场上抽走资金的问题,因此我认为《办法》不会对境内股市造成影响。相反,保险部分资金投资到海外以后,能够使保险这部分资金风险得到分散,保险投资海外能够学习借鉴海外先进技术经验,反过来对未来保险资金直接入市非常有利。 限制风险因素 记者:您认为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外汇资金运用的能力如何? 曾:这个问题很重要。《办法》中规定,保险外汇资金投资运用必须要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专业部门负责运用,或者是选择国际上著名管理人来委托管理。受托管理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专业投资机构,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6000万美元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500亿美元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并且具有10年以上国际资产管理业务经验,这些标准都是非常高的。我认为保险公司可能会采取综合投资办法,不只是单独投资,目的是逐步学习国际经验。 记者:境外的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已经是大势所趋。《办法》在保险外汇投资渠道的规定中保留一项,第9条第5项,“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其他投资品种和工具”是否是为今后保险资金直接进入海外证券市场打下伏笔? 曾:这个问题包含保险资金可能拓宽的范围。目前保险外汇资金的运用渠道是在国务院规定的形式之内的。这条的保留是考虑到保险资金运用技术逐步成熟之后,会增加新的投资工具。比如说为了对冲保险资金运用中的一些风险,可能会考虑研究投资一些金融衍生产品。至于将来是否会考虑向证券市场开放还没有研究。 记者:关于投资金融衍生产品,能否请您介绍下一步的打算? 曾:大家都知道在金融市场的交易当中,会出现很多很大的交易性风险,国际上普遍采用衍生工具来对冲这种风险。但是衍生产品本身也有风险,如果不加以控制不但达不到对冲风险的目的,还会把交易风险变大。我们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研究非常慎重,已经有国际著名的管理机构在帮助研究。现在还没有得出研究结论。 记者:第十条第5项,“除中国的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外,保险公司投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下的所有债券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70%”中的“AA级以下”是否包括AA级? 曾:法规中已有明确表述,应该包含AA级。 记者:《办法》对保险外汇资金的投资规模、投资单一债券的比例都有明确要求,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曾:我们有很多限制条件,这些条件最大的目的就是控制外汇投资风险,《办法》规定必须达到1500万外汇规模的机构才可以从事外汇投资,其中只有80%的外汇资金能够用于对外投资,还规定了投资范围,单一投资比例,这些都是为了控制风险。目前保险业的外汇资金共97.75亿,达到1500万外汇条件的大概只有十家保险公司,这意味着大概只有60亿美元能够投资到海外。 记者:为什么要设定条件限制小公司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他们难道不存在这部分资金的运用压力? 曾:还是风险考虑。这些资金是资本金,在资产规模比较小的情况下,应主要用于满足保险偿付能力等的相关要求,这样才能使保险业务的发展得到更大保障。即便少量的外汇运用也必须进行人才等准备,也是有成本的,我认为大部分小公司不会有强烈的外汇资金境外运用要求。 记者:办法公布之后,保监会有没有接到申请,保险公司还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更多投资方向 曾:目前保监会对这个问题没有许可事项,外管局有外汇付汇额度的审批,这个审批应由国家外管局受理。 记者:据报道,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办法已经上报国务院,文中提到一些投资方式及投资股票市场的比例上限,事实是这样的吗?这个办法什么时候能够出台? 曾:至于直接入市问题,这也是媒体比较关注的问题,有很多有关比例的预测,投资范围的预测,这都是媒体的预测。目前我们关于入市没有更多新的信息。不过可以这么说,保险资金直接入市问题国务院“九条意见”已经非常明确,现在有关技术准备已经基本上完成,正在完成有关法律的程序。我们跟有关监管机关的协作问题也在积极地推动,也得到了有关监管机关的支持。 记者:保险资金投资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会不会成为新的投资趋势?保监会是否会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这些项目? 曾:目前保险资金有50%多还存放于银行体系,保险资金运用拓宽渠道是必然的趋势。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在研究保险投资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这也符合国务院最近公布的投资体制改革框架和要求,但是这个渠道什么时间放开同样要制定有关办法,同样要履行法定程序,目前没有时间表。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8月25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