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破发不断 市场化发行迈出重要一步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 03:10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万鹏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日前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对公司法和证券法中的有关条款作出修订,股票溢价发行将无需再经证监会批准。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股票发行定价市场化应是大势所趋,今后新股发行价格将由市场供需双方共同决定,从而充分反映市场的意愿。
新股“破发”接二连三 继上周苏泊尔(资讯 行情 论坛)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之后,昨日沪市新股宜华木业(资讯 行情 论坛)再次上演了相同的一幕。至收盘时仍较发行价下跌了5.34%,考虑交易成本的因素,几乎所有卖出该股的投资者均造成了亏损。 资料显示,宜华木业2003年每股收益0.36元,以此计算的发行市盈率为18.4倍。按照发行后的股本计算,今年中期实现每股收益0.139元,市盈率不到23倍。 统计显示,今年上市的新股目前已有近四成跌至发行价之下,新股跌破发行价的频频出现,已经不再是发生在某家上市公司的偶然现象,而是一级市场发行价接近甚至超出二级市场平均水平的客观必然。 市场化是大势所趋 随着股票溢价发行价格审批制度的取消,投资银行和发行人在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上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发行价格市场化是大势所趋,今后股票发行定价必将更多地考虑市场的因素,排除一些人为的干扰,并对主承销商的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某券商研究员表示,“过去用行政手段取代市场机制,使管理层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股票发行定价的主导力量,而且难以反映股票价格的真实走向,这显然有悖于市场经济的要求。”他认为,在今后的股票发行中,投资者的意见必将得到充分的重视。 北京一家券商投行部负责人尖锐地指出,在原有股票发行价格的审批制度下,主承销商在确定IPO项目的发行价格时,几乎完全不用考虑发行价格是否存在风险。而新的制度实际上是将定价权交还给市场及投资者,这对券商的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而在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上,多家券商投行部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参考机构投资者的意见。另一家京城券商的投行部负责人认为,相比普通投资者来说,机构投资者不仅对拟上市企业的内在价值有着更准确的判断,而且在二级市场的把握上也更加敏锐。他还表示,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重点的销售网络建设,从而在未来的市场化进程中取得先机。 市盈率参考作用减弱 随着发行价格的放开,新股发行中市盈率的参考作用也将相应地削弱。 某券商投行部负责人表示,尽管市盈率仍将是衡量二级市场股价水平的重要的指标,但其在新股发行中的参考作用将会有所降低。他认为,机构投资者更注重的是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对动态市盈率的关注程度显然更高。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现有新股发行市盈率的计算方法明显不合理,以中小企业板块为例,尽管其发行市盈率均未超过20倍,但如果按照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平均市盈率近25倍。因此,取消发行价格的审批制后,主承销商将按照更加合理的方法来计算市盈率,至少也会提供多种结果,动态市盈率应该考虑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