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动车评估管理新法年内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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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 14:35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实习记者王毕强)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必须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从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这是商务部昨天发布的通知中强调的。 通知指出,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企业不得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
另据商务部有关人士介绍,新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制定当中,在办法草案完成之后,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正式办法估计会在年内出台。同时,旧机动车鉴定业在我国有着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但目前还没有对我国旧机动车鉴定业的市场容量、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做过准确的统计,目前正在进行相关的调研工作。S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