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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动车评估管理新法年内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 14:35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实习记者王毕强)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必须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从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这是商务部昨天发布的通知中强调的。

  通知指出,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企业不得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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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从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业务(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除外)。从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另据商务部有关人士介绍,新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制定当中,在办法草案完成之后,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正式办法估计会在年内出台。同时,旧机动车鉴定业在我国有着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但目前还没有对我国旧机动车鉴定业的市场容量、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做过准确的统计,目前正在进行相关的调研工作。S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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